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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购买201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4 12: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

  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学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次居民医疗保险购买对象为全院所有学生(含2013级新生),范围:南海区范围内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大中专学生。

二、保险期限:

  2013年10月—2014年6月(共9个月)

三、个人缴费标准:

  274.5元/人(按9个月核算)保险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共9个月。

四、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我院为学生现行购买的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并无冲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身体自然疾病,而意外交通事故 (有责任人的情况下)不给予报销,无责任人的情况下根据事故鉴定情况而定。但商业保险则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在同时符合两种保险报销的情况下,要酌情考 虑,两种保险在报销时都需要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一旦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报销时,发票原件将不再退还。

  请各系办、国际部尽快开展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并于9月27日前(逾时不候)将愿意购买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年度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以及参保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一并交至学工部郑晓霞老师处。

  具体报销比例详见附件2《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类及报销比例表》

  联系电话:0757-86684555。

  附件1:《大学生年度申报表》

  附件2:《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类及报销比例表》

 

南海东软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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