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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6:25: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启动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要求祥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名额限制情况

以我校为单位进行申报;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限报1项,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25年11月3日之前提交对应的申报审批表(附件2或者附件3)、申报一览表(附件4或附件5)、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材料到科研管理部张姣老师邮箱(zhangjiao@nuit.edu.cn)

2、科研管理部于2025年11月5日之前完成评审并公示;

3、公示完成后请申报人于2025年11月11日之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到张姣老师处。

五、联系人及电话

张姣,0757—86684369。     

附件.zip

                    

                                                                                                 科研管理部

                               2025年10月27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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