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区域联合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的有关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2025年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分别与广州市、东莞市、惠州市、江门市及南沙区设立了联合基金。
一、项目类型
二、申报要求
1.区域联合基金(含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2025年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2.2025年度省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已经提交2项2025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三、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省基金委申请撤回项目申请。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其中,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人和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采用在线申报方式,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登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2、首次申报的老师请提前将个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发送给张姣老师申请个人账号(zhangjiao@nuit.edu.cn),完善个人信息激活账号方可申报。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020-87567871、87584786
2.申报业务咨询:020-87567835、87567807
(二)南沙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20-39053509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四)校内联系人:科研管理部;张姣,075786684369。
科研管理部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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