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评审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学术科研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评审专家库人员的函》(详见附件),学校组织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评审专家库人员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或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在从事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评审工作过程中接受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的监督和管理;
(二)专业技术水平高,熟知国内外本领域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原则上,应为在职在岗人员,专家入库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四)专家本人同意从事并能够胜任评审专家的相关工作,承诺按规定完成有关评审工作。
二、入库原则
(一)推荐遴选原则:各有关单位统一推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组织遴选程序后入库。入库专家范围为全国。
(二)专家信息完整原则: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须按要求报送完整专家信息。
(三)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实际评审工作情况,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如因专家个人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职时,可申请退出。专家库信息每年组织更新一次。如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掌握专家信息变更情况,也可及时更新。按照规定建立黑名单清单管理制度,如部分专家在实际评审工作中出现专业欠缺、有失公平等情况,及时将相关专家移出专家库。
(四)分类匹配原则:专家入库时,根据专家擅长专业领域进行分类。在实际评审中,根据专业匹配进行专家抽取。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专家填写《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和《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6点前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至钟老师邮箱zhonghaixin0
(二)学校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海欣
联系方式:0757-86684633(内线:8633)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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