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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团[2022]59号关于规范二级学院团组织建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委)、总支部委员会(团总支)、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因团的组织体系并无“分团委”,故请各学院根据团章等相关规定,规范二级学院团组织命名,具体调整建制工作安排如下:

1、团员人数稳定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基层委员会。

申请流程: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后,提交调整建制的请示(模板见附件1)至校团委;校团委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2、规范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根据团章有关规定,高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属于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换届形式只有两种:一是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二是召开团员大会。二级院(系)团总支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换届形式只有召开团员大会。

各学院团总支完成建制调整后,请于6月中旬前召开团的代表大会,(相关工作指引见附件2)选举第一届委员会,由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

特别提醒:类似二级学院团委每年都进行换届、团代会与学代会同时同会场召开并同时进行选举、不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换届、换届只选举产生学生团干部等都属于不规范情况,应予以整改和杜绝。

3、整顿超大团(总)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团员 50 人以上可建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 100 人以上可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请各学院团委在6月中旬前核查各学院是否存在超大团(总)支部,并于6月20日提交核查台账到校团委。

特别提醒:团省委将开展全省高校超大团(总)支部排查工作, 并适时通报典型问题。请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

工作联系人:校团委 杨芳老师 15574816063

校团委工作邮箱:xiaotuanwei@nuit.edu.cn 

 

                                                      

                                                 共青团广东东软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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