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学院校〔2023〕22 号 关于修订发布《广东东软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1关于修订发布《广东东软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认 定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规范科研管理工 作,使科研成果产出更具导向性,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广东东 软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软学院校 〔2022〕93 号)予以修订并正式印发,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东软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 广东东软学院 2023 年 3 月 20 日 广东东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0 日印发2
附件: 广东东软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认定 与奖励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规范科研 管理工作,完善奖励机制,使科研成果产出更具导向性,鼓励高 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特修订本办法。
2 奖励范围、对象和认定原则 2.1 奖励范围。科研奖励分为论文类奖励、科研项目类奖励、 知识产权类奖励、科研获奖类奖励、科研平台类奖励、重点学科 类奖励和成果转化类奖励。 2.2 奖励对象。本办法用于奖励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员 工,在学校工作期间以广东东软学院名义完成的,以我校为第一 署名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柔性引进人才以及 其他在合同中有科研工作量约定的人员在完成协议合同任务以外 的科研成果,可按此办法享受奖励。 2.3 认定原则。学校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科研成果 认定和登记,并且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存入科研管理部归档。 未经认定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给予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 果的认定和登记流程,按本办法 3 规定执行。
3 科研成果的认定和登记流程 3.1 论文的认定和登记流程3 3.1.1 论文级别认定 论文级别认定以《广东东软学院论文级别认定办法》为准。 3.1.2 论文登记流程 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论文完整信息并上传相关清晰附 件, 包括刊物封面、目录以及论文页,文章被收录的还需提供正 式的收录证明。通过审核后,科研管理部登记成果,进行归档。 未能通过审批认定的,不予奖励。 3.2 科研项目的认定与登记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项目的申报、立项、 经费、成员等信息并上传相关清晰附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配 成员贡献率。财务资产部填报当年项目的实际到账情况,通过审 核后,科研管理部登记并进行归档。未能通过审批认定的,不予 奖励。 3.3 知识产权的认定与登记流程 发明人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知识产权完整信息并上传 相关清晰附件,提交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原件、副本和 2 份带有发明 人签名的复印件到科研管理部,科研管理部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 复印件。通过审核后,科研管理部登记成果并存档。未能通过审 批认定的,不予奖励。 3.4 其他成果的认定与奖励 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将正式发文、证书等附件提交科研 管理部,科研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后,科研管4 理部登记成果并存档。未能通过审批认定的,不予奖励。
4 科研成果的奖励细则 4.1 论文类奖励 论文类别 论文级别 奖励(元) 期刊论文 A+ SCI、SCIE 或 SSCI 源期刊: 1 区期刊 20000 SCI、SCIE 或 SSCI 源期刊: 2 区期刊 14000 SCI、SCIE 或 SSCI 源期刊: 3 区期刊 10000 SCI、SCIE 或 SSCI 源期刊: 4 区期刊 6000 A&HCI 源期刊及其他认定的 A+级期刊 6000 A 4000 B 2000 会议论文 A 4000 B 1000 注:①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 70%给予奖励,第二作者按 30%给予奖 励,第三作者及其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 ②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同级别期刊论文奖励的 50%计算。 4.2 科研项目类奖励 4.2.1 科研项目类奖励分为纵向项目奖励和横向项目奖励两 种。纵向项目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 划)、基金项目;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 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 究等。 4.2.2 纵向项目奖励 (1)有财政经费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为基础,5 乘以项目奖励系数给予项目组奖励,奖励上限 10 万。奖励系数参 照下表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系数 纵向 国家级项目 30% 省部级项目 20% 市厅级项目 15% 其他项目 1 10% 注:纵向项目奖励金额=当年到账经费*奖励系数。 1市厅级以下有财政经费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 (2)无财政经费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参照下表给予奖励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元) 纵向 国家级项目 8000 省部级项目 5000 省教育厅竞争项目 8000 省教育厅额定项目 5000 注:①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 规划项目; ②省部级计划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社科规划办及各专业部委项目等; ③市厅级项目指市科技局、社科院重点项目及各省级专业委员会项目等; ④对于无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如果已经给予校内经费支持则不纳入奖励范围; ⑤项目在立项时给予奖励金额的 50%,结项时给予奖励金额的 50%。若未能结项, 则结项时的奖励取消。 4.2.3 横向项目奖励 签订正式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横向项目,以到账经费为基础,6 学校给予项目组 8%奖励,即横向项目奖励金额为当年到账经费的 8%。 4.2.4 项目的个人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的实际 情况来确定,但不能超出该项目的总奖励值;项目参加人以申报 书或者合同为准,如有变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变更申请。 4.3 知识产权类奖励 知识产权类型 奖励(元) 发明专利 8000 实用新型 1500 外观专利 700 软件著作权 70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00 其他著作权 700 国家标准 3000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000 注:①知识产权类成果应具有国家机关颁发的正式授权证书,方可计发奖励; ②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核算 2 个第一完成人奖励值为 700 元的知识产权; ③多人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如只有 1 名完成人,则按 100%进行奖励;如有 2 名完成人,第一完成人按 70%奖励,第二完成人按 30%奖励;如有 3 名及以上完成人, 第一完成人按 60%奖励,第二完成人按 30%奖励,第三完成人按 10%奖励,第四完成人 及其以后不予奖励。 4.4 科研获奖类奖励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元) 国家级奖励 1 一等奖 1800007 二等奖 150000 三等奖 100000 省部级奖励 2 一等奖 100000 二等奖 70000 三等奖 40000 地市级奖励 3 一等奖 40000 二等奖 20000 三等奖 15000 1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 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推广类)、专利奖)以及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 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文艺奖等; 2指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专利局优秀专利奖等; 3指市科学技术奖等。 注:多人合作完成获得的科学技术成果,按下表进行个人分配,只统计排名前 8 的 人员(以证书为准)。 4.5 科研平台类奖励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元) 合作人数 完 成 人署 名 顺 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一人(个) 100% 二人(个) 70% 30% 三人(个) 50% 30% 20% 四人(个) 50% 30% 15% 5% 五人(个) 50% 25% 15% 5% 5% 六人(个) 50% 25% 10% 5% 5% 5% 七人(个) 50% 20% 10% 5% 5% 5% 5% 八人(个) 50% 20% 10% 5% 5% 4% 3% 3%8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 科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 等给予项目组奖励 200000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 发机构、人文社科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园、 技术转移中心等给予项目组奖励 50000 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 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 给予项目组奖励 35000 注:①多人合作主持的科研平台,个人奖励由平台负责人根据成员对平台的贡献程 度来确定,但不能超出该平台的总奖励值;机构成员以申报书为准,如有变动应在实施 过程中提交变更申请; ②平台类奖励在立项时给予奖励金额的 50%,结项时给予奖励金额的 50%; ③如若项目不能正常结项,后续奖励将不予发放。 4.6 重点学科类奖励 奖励范围 奖励(元) 国家级重点学科 100000 省级重点学科 50000 注:①多人合作完成的学科申报,个人奖励由负责人根据成员的贡献程度来确定, 但不能超出总奖励值; ②立项时给予 70%奖励,评估后仍然保持给予 30%奖励。 4.7 成果转化类奖励 4.7.1 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 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9 4.7.2 以合同方式确定的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成果转化 活动,以到账经费为基础,学校给予项目组 8%奖励,即成果转化 类奖励金额为当年到账经费的 8%。 4.7.3 项目的个人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的实际 情况来确定,但不能超出该项目的总奖励值。
5 附则 5.1 本办法所用资金来源于经教育集团核定的学校可发放年 度奖金。 5.2 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正式调入时间为准 计发奖励。调离我校的教职工,以调出时间为准,调出时间之后 的科研成果不再享受本办法中的奖励。 5.3 科研成果奖励以自然年为单位,一年结算一次,奖金直接 打入工资账户,一并计税。 5.4 各类科研成果,其权利人或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广东东软 学院,对存在知识产权不明晰或产权纠纷的成果,不予奖励。 5.5 多人合作完成取得的科研成果,若参加者全部为我校教职 工则每人应得科研奖励按本办法 4 规定执行;若由校内外人员合 作完成,则校外人员的科研奖励从该项目的总量中扣除。 5.6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学校 将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同时按照相应的学术规范作出严肃处理。 5.7 未明确列入以上奖励范围,但确实有奖励必要的科研成 果,经校领导批准后,可参照最相近条款执行。10 5.8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负责解释。 5.9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统计生效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