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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软学院校〔2020〕80号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项目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 教育实践项目奖励办法 

学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创”政策,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校大学生积极参 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激励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 特制定《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项 目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 项目奖励办法 广东东软学院 2020 年 9 月 3 日 广东东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

附件: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 教育实践项目奖励办法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创”政策,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学校大学生积极参 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激励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 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及 其他实践类项目(大创项目、虚拟公司创新创业项目、攀登计划等, 简称“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并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 通高等教育学生。

3 职责 3.1 大学生创业中心负责制定学生奖励标准,受理学生的奖励 申请,组织过程考核和成绩评定,以及学生申请及审批资料存档工 作。 3.2 教务部负责奖励申请的审批工作,公示及发布课程加分结 果。 3.3 科研部负责审核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级别。 3.4 学生所在系(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申请参加大创及其他创新创 业项目,经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材料报送大学生创业中 2心审核。 3.5 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成果与课 程内容的相关性,学生免听、加分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及登记工作。 3.6 开课单位负责制定学生参加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奖励 方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4 内容 4.1 奖励条件 4.1.1 遵守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立项后项目团队成员表现 优秀。 4.1.2 申请课程免听和加分的学生无既往挂科史。 4.1.3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至少完成 总进度的 50%。 4.1.4 申请课程加分的学生项目成果实现产品科技转化。 4.2 奖励内容 4.2.1 课程免听:学生参与各类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不能正 常参加理论学期课程学习,可申请参与项目所在学期的一门项目相 关课程免听不免试。 4.2.2 课程加分:学生参与各类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取得成 果,可申请成果物相关 1 门理论学期课程成绩加分。加分申请限项 目结题 1 年内,加分后课程成绩不能超过 100 分。 4.2.3 课程替代:在学生最后一个学年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期 间,学生因参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不能正常上 34 课,且当学期项目结题,可申请替代当学期的实践课程。 4.2.4 奖励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大创及其他 创新创业项目获得校级优异成果,省级(含省级)以上立项。经学校 审批通过,可申请奖励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 4.3 奖励原则 4.3.1 奖励以项目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参考,任 课教师与开课单位同意,学校审核认定为主要依据。 4.3.2 同一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级别和等级认定,不重复奖励; 课程加分与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奖励不可兼得。 4.3.3 学生参与各类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取得成果,学生须 为第一作者,申请的知识产权所属权为学校。 4.3.4 团队项目中多名学生取得成果时,根据成果级别和学生 参与大创及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角色贡献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加 分奖励。 4.2.5 申请替代课程的项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项目要求与 课程教学要求相匹配或高于课程教学要求,项目工作量应与课程学时 相当或高于课程学时,学生参加项目结束后须形成一定的成果物。 4.2.6 各系部(学院)在学校的相关要求下,制定实施细则和 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4.4 办理流程 4.4.1 课程免听 课程免听工作由学生所在系(学院)组织,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5 所在系(学院)、任课教师、开课单位论证同意,学校审批后,由大学 生创业中心公示及发布免听结果。 原则上,免听申请于课程开课 2 周内。学生免听课程不计考勤, 免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由大学生创业中心选派的学生指导教师依据 学校相关成绩评定细则实施,按百分制评定,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成绩 比重折算成形成性成绩并做成绩记载。 4.4.2 课程加分 课程加分工作由学生所在系(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学生 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学院)、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审核同意, 大学生创业中心、科研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后,教务部予以公示及 发布加分结果,任课教师完成课程加分工作。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表 1 加分标准及加分分数上限表 成果物形式 成果级别 学生角色及加分上限 说明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成果转化:技术许可与转让、 融资 项目负责人 20 分、 排名第二 18 分、 排名第三 15 分 申请者须提供授权证书 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外 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作品著作权 项目负责人 12 分、 排名第二 10 分、 排名第三 8 分 创业成果 成立实体化企业 项目负责人 12 分、 排名第二 10 分、 排名第三 8 分 申请者需提供营业执照 期刊论文 A 级以上 项目负责人 20 分、 排名第二 18 分 依据《东软教育科技集 团论文级别认定办法6 B 级 项目负责人 15 分、 排名第二 13 分 (2020 年版)》定级 C 级 项目负责人 12 分、 排名第二 10 分 D 级 项目负责人 10 分、 排名第二 8 分 会议论文 A 级 项目负责人 20 分、 排名第二 18 分 B 级 项目负责人 12 分、 排名第二 10 分 C 级 项目负责人 10 分、 排名第二 8 分 4.4.3 课程替代 课程学分替代由学生所在系(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开课单位制 定课程考核及替代方案,报学校教务部审批后实施。 原则上,项目结题所在学期申请课程替代。替代课程的成绩评定 由大学生创业中心选派的学生指导教师依据学校相关成绩评定细则 完成。替代项目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按照所替代课程成绩的记录方 式记载。 任课教师在试卷袋中存档课程替代方案、学生项目成果物,在课 程考试相关材料档案袋存档学生课程替代与考核成绩评定表。 4.4.4 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 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申请及审批工作由大学生创业中 心负责,教务部负责最终审核,学生所在系(学院)组织学生申请, 依据学校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和流程执 行,具体加分标准如下:7 表2 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标准 成果物类型 考核方式及评判标准 实践学分 负责人 成员 学分上限 产品/服务原型 答辩评审 2 1 4 论文著作 公开发表论文,且第一 作者为学生项目团队成 实用新型或外观 设计专利 获得授权,以专利号为 依据 3 2 4 已注册的版权材 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 权等,以相关证书/编号 为依据 实体化企业 学生项目团队完成实体 化注册 发明专利 获得授权,以专利号为 依据 4 2 4 技术许可/转让活 以签署合同及当年到账 经费为依据 融资 4.5附则 4.5.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5.2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业中心与教务部负责制定、实施管理以 及解释和修订。 5 附件 附件 1:学生参与项目实践课程加分、免听、替代申请审批表 附件 2:SOVO 实践学分申请表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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