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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团[2023]74号 关于选举广东东软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共青团广东东软学院委员会

校团[2023]74号


关于选举广东东软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

根据《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及《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会将在近期召开广东东软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关于选举广东东软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

学院应对本学院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 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各学院、社团组织根据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经过公开选举产生。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严格遴选学生代表,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于9月19日中午12:00前完成选举,学院代表每人填写《学生代表信息表》(附件3),由学院进行汇总(社团组织代表由校团委进行汇总),连同《学生代表汇总表》(附件4),代表资格审查情况(附件5)打包发送至学代会筹备工作组邮箱xueshenghui@s.nuit.edu.cn(邮件名: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学生代表)。

 

附件1:社团组织学生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3:学生代表信息表

附件4:学生代表汇总表

附件5: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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