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学院团〔2020〕19号关于印发《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的决定
关于印发《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社团组织、各位同学:
现将新修订的《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
共青团广东东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6日
附件1:
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注册志愿者管理,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约束范围是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在广东东软学院注册的全体青年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和服务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其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
(二)支教助学、卫生防疫、科技推广、文体服务;
(三)环境保护;
(四)精神抚慰;
(五)开展校区志愿服务;
(六)法制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
(七)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社区建设、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
第二条 注册条件
(一)具有广东东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爱党爱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制度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注册程序
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志愿者注册。
第四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形式
(一)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全校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过公开考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志愿服务。
(二)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需取得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如需开展募捐等涉及财务的志愿活动,由校团委审批,负责活动全程监督。
(三)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四)学院鼓励青年志愿者以项目化的形式向各级团组织申请立项,给予经费支持、后勤保障。
第五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要求: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校内志愿服务。
(二)各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三、青年志愿者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 志愿者权利
(一)有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对我院志愿者协会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三)有权接受我院志愿者协会培训活动;
(四)有权参加年终的优秀志愿者评选;
第二条 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公民义务及我院学生的各项义务;
(二)遵守我院各项志愿者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在活动和生活中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五)如实向我院志愿者协会汇报志愿服务情况;
四、组织构成
(一)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学校青年志愿者受青年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院团委授权下成立的协会,负责全院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进行指导、对志愿进行培训、评选优秀志愿者;
(四)志愿者协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组织的章程、考核管理制度、评优评先办法;完善本组织的职能机构以便于活动开展。
五、日常管理
(一)管理: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戴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宣誓: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培训:注册志愿者培训主要由广东东软学院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进行。
(四)权益保障:全院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青年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志愿服务宣传,争取学院优惠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全院和同学们的公认,为青年志愿者在继续深造、就业谋职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五)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广东东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六、附则
(一)若本条例与学院规章条例存在冲突则以学院的条例为准;
(二)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东软学院志愿者协会所有;
(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广东东软学院委员会 2020年 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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