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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东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实施办法》(东软学院校〔2019〕18号),学校继续开展本科生四年全过程的学业导师制,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工作指导,保证学业导师工作的效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成立学业导师领导小组,做好工作部署,组织完成学业导师实施细则的制定,学业导师的遴选、培训、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1)学业导师实施细则内容需包含导师指导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格式由各学院自定。实施细则须于2021年10月底前报教务部备案。

(2)需以行政班为单位指派学业导师,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见“附件3_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应于2021年10月底前报教务部备案。

(3)各学院要组织专门的培训会议,对学业导师进行培训。

(4)学业导师的工作绩效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在每学年第3学期进行,考核结果报教务部,作为核定导师导师费的依据。

2.各系根据本学院学业导师实施细则及导师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学业导师相关工作。

3.各专业学业导师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采用集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并根据《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东软学院校〔2019〕25 号)的要求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实施帮扶,做好以下指导记录的存档工作。

(1)学业导师集中指导工作安排表(附件4)。

(2)学业导师工作手册(附件5)。

(3)学业帮扶面谈记录表(附件2之附表)。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桂琳(86684671),谢谢!

 

附件: 

1.广东东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实施办法

2.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

3.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

4.学业导师集中指导工作安排表

5.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广东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1年10月11日

 

校教[2021]132号:关于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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