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我校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资助类别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也叫“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三档。资助标准为2000-4500元/生/学年。
其中,特别困难类的资助标准为4500元/学年(即每学期2250元),比较困难类的资助标准为3300元/学年(即每学期1650元),一般困难类的学生为2000元/学年(即每学期1000元);资助资金在本学年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个学期发放。(具体资助标准以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后测算金额的资助标准为准)
二、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含大一学生)。
三、评选办法
(一)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应是通过本学年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认定未通过,原则上不能给予助学金。
(二)属原建档立卡困难户成员应优先列入国家助学金名单,保证其优先获得国家资助。
(三)上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助学金。
(四)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五)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出现结余时,学校可结转下年使用。
(七)学生应确认家庭困难情况后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如有填报不实情况,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追回已申请资助资金的权利。
(八)申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补充数据在附件2中,若困难认定等级的资助标准高于1850元,学校会补差额给学生。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请在表格中的“发放日期”栏统一填为“20241016”。
五、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组织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并将电子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学工部汤老师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严谨评审程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严谨规范评审程序,严谨把握评审标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2.学院-退役学生困难等级名单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757-86684654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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