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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教[2024]189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6 18:05:3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详见附件2《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范围说明如下:

1.省级项目:2021年度省教育厅发文立项已达到建设期限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2.校级项目:2022年立项已达到建设期限的项目,以及前次验收中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如有重大变更如更换负责人,需填写提交项目变更申请书。

二、验收方式

在项目组准备材料自查、二级学院初审的基础上,校级项目统一由教务部完成形式审查后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验收;各省级项目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单独成立专家组进行验收。

三、验收要求

1.材料要求。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中期验收表/项目验收登记表(验收方式见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参与中期检查的项目,仅提交中期检查表word版;参与结项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申请书word版、验收登记表word版、实证材料PDF版。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2.教务部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等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四、验收结论

1.对参加验收的校级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参与下一年的校级质量工程申报。

2.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结果不通过直接影响学校通过率,且省教育厅后续将核减我校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立项数量。对于参加验收的省级项目,省教育厅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对后续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申报给予限制。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下一年度省级质量工程推荐申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省级质量工程推荐申报。

五、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1.项目组自查:2024年12月30日前,各校级、省级项目组整理实证材料自查并交由各学院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结项验收材料及验收汇总表交到教务部常东超处。

2.校内审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教务部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并公示项目验收结果。

3.材料提交:2025年1月13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组提交验收材料至省项目管理系统,教务部上报验收结果到教育厅。

六、其他事项

1.质量工程项目是我校教研教改主要建设项目,请各项目组认真对待,注意资料的真实性、针对性、完整性,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工作联系人:常东超,内线:8523,邮箱:changdongchao@nuit.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材料.rar

附件4.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材料.rar


 

                            广东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4年12月6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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