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4]172号: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教务部现组织各学院提前明确主题方向并对相关成果材料进行梳理,以便后续凝练主题、筛选材料、撰写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每个学院可提交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不低于2年。
2.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可推广性,成果名称能够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不超过35个字。
3.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材料统计内容
成果支撑材料统计近五年立项/结项/获奖情况,每类统计数量不超过10项,团队根据级别、相关度择优统计上报。
1.教学改革项目。主持或参与过的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包括质量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2.专业课程建设。包括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成果,以及MOOC、SPOC、数字教材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3.论文专利成果。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案例分析报告、发明专利等。论文专利应与教学研究实践有关,在实际应用中对学生能力培养发挥重要作用。
4.教学竞赛获奖。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的奖励,竞赛应在地区或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5.实践育人成效。包括学生获奖、学生专利、创业与就业情况以及学生作品等过程性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团队应根据成果主题对成果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并填写《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摸底情况汇总表》。
2.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2日将汇总表发至教务部常东超处。
3.此项工作负责人:常东超,内线:8523,邮箱:changdongchao@nuit.edu.cn。
附件: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成果摸底情况汇总表
广东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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