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4]112号:关于下发《广东东软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24版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教务部近期对教学事故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东东软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经学校审核正式下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为方便大家了解文件精神,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1. 将原文件中的“Ⅳ级教学事故”(含分级分类表)全部修改为“教学差错”。
2. 4.3.2条增加“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部提交书面事故情况说明,并附证据”的规定。
3. 新增“4.4.5 经认定的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不计当次课课时”的规定。
4. 新增“4.4.6 因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给学校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的规定。
5. 将《分类分级表》中的A4第2小点“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拆分为二项,分别是Ⅲ级的“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15分钟(含5分钟,不含15分钟)”,以及Ⅱ级 的“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及以上”。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及时将以上修订及修订后的文件向教师进行解读,组织教师学习、了解文件。同时请二级学院切实承担起本院各项教学活动的主体管理责任,加强教学检查,严格要求本院所有教师(包括兼职和外聘教师)遵守教学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杜绝各类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广东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4年7月11日
终审:教务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