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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教[2023]12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校级申报立项和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17:45: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年度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及省级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学科专业十四五规划总体框架下,加强统筹,注重分类指导,以质量工程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研究攻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资源解决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问题,推动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项目类别

(一)质量工程专项类项目。类别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推荐申报“现代产业学院”“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和“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本年度专项类项目校级计划立项6项,省级推荐3项;

(二)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改项目分为研究性教改和实践性教改,并以实践性教改为主。研究性教改主要面向高校或院系主要教学管理人员,所研究问题应密切结合岗位,并具有一定宏观性、普遍性;实践性教改重点支持一线中青年教师,教改内容应主要围绕教学实践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时间检验和运用。本年度教改项目研究领域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TOPCARES教育体系更新落实、课程思政研究、科产教融合深化研究、数字化教育转型、教育评价综合改革等领域,本年度教改项目校级计划立项20项,省级推荐5项。

往年校级立项在建项目也可推荐申报省级项目,按今年申请书格式提交材料。

三、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条件

(一)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条件

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在近一年内校级、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

2.所主持同类别校级、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

3.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

4.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

5.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可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但团队中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指导项目建设);

6.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

7.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

(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条件

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对象须先在校内立项(以发文为准),并得到学校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3.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4.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5.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一)学院、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实际自主规划设计,开展前期的论证后确定推荐项目,并组织各项目组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202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二)网络评审。对于各学院、部门推荐的项目,由教务部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后,组织教指委进行网络评审。

(三)立项公示。对通过评审拟立项建设的项目进行全校公示。

(四)公布立项。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项目,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为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

(五)往年校级立项在建推荐申报省级的项目一并参加评审,评审结果只作为是否参加省级遴选的依据,不再重复立项。

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申报遴选程序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校级立项质量工程项目中按限额择优推荐,学校将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其中专项类项目校级立项项目全部作为候选项目,教改类项目网络评审前8个项目作为候选项目,候选项目应做好答辩准备。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汇总表及申报书纸质版报送到教务部常东超处,汇总表、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angdongchao@nuit.edu.cn,截至2023年12月4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料不完整或格式不正确的项目视为无效,不予参评。请各部门认真核实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是否齐全。

申报材料的文档一律以“项目类型-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如:“教学改革项目-张三-网站开发”。

(二)工作联系人:常东超,内线:8523。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广东东软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广东东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rar


 

 

广东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3年11月27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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