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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教[2023]117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17:05: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广东东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暂行)》,根据学校2023年度下半年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此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务部统筹,各学院按照要求具体组织。

二、认定范围

1.本次认定仅面向新增专任教师,包括新聘任的专任教师、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从未担任过主讲教师任务的教师。

2.此前已通过主讲教师资格不需要重复申报,双肩挑行政人员、校外兼职教师不进行资格认定。

三、主讲教师任职条件

主讲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经过岗前培训成绩合格;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科学历的,须具备两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历,系统承担过一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评分至少分别有一次A、一次B者(没有不合格记录)。

2.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通过所属学院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四、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填写《广东东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

2.之前已通过主讲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的教师无需重复申报,本次只报送新增教师。

(二)考核

1.申请人试讲。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2.申请人提交主讲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案等材料,由学院审核。

3.各学院结合听课考核和教学材料的审查情况,给出认定结果,报教务部。

4.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和教师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批

教务部汇总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取得主讲教师资格。

(四)后续管理

1.如无特殊情况,主讲教师资格通过认定后将持续保持。

2.后续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教学质量等级为D),学院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一年,下一年度不得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待整改后重新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3.已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将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广东东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暂行)》(附件1)的要求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申请人的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由学院留存)。

2.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4日前将电子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教务部常东超处。

3.此项工作负责人:常东超,内线:8523,邮箱:changdongchao@nuit.edu.cn

 

附件:

附件1.广东东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暂行).pdf

 附件2.广东东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3.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x


 

广东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3年11月13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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