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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教[202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修)订、审核备案和存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2 17:05: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课程标准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的课程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教学组织的基本依据。为规范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加强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修)订、审核和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编写范围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都应编制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二、 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需按照《广东东软学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明确标准的制定人和审核人(审核人为教学系部领导;教学系部领导为制定人的,审核人为学院领导),课程组和教学院系要严格审核,确保撰写质量。

2. 标准一经审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原标准的内容进行调整,须由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程序进行修订,经学院审核通过并报教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3. 若课程沿用以往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无需再进行审核程序,但也需按学院提交材料。

三、 编写要求

1. 2020级及以后年级的本科课程,必须编写课程标准,2019级本科(包括21级专插本、专科)学生可以使用教学大纲,但鼓励老师编撰课程标准。

2. 所有课程需使用课程标准模板(见附件3)或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4),标准制、修订完成后,制定人、审核人分别签名确认。

3. 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将《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转换成PDF版本首页为签名版封面)并提交教务部备案,纸质版由二级学院存档。

4. 对于具有实践学时的课程,请对实践学时对应的实践内容、实践考核方式、实践考核标准作出具体说明。

 

请各学院与03月03日前完成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审核备案和存档工作。

教务部本项工作负责人:唐朝(办公电话:8521,邮箱:tangchao@nuit.edu.cn

 

特此通知,感谢配合!

 

附件1:2021-2022-2学期开课课程清单.xlsx

附件2:广东东软学院课程_项目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办法(1).pdf

附件3:课程标准模板.docx

附件4: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x

附件5:课程标准内容范例:《电子商务物流》.pdf

 

广东东软学院教务部

2022年01月12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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