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3 12:25: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2]127号,2022年7月)

1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学籍工作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3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配合。

4内容

4.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以退学处理:

(1)每学期补考后所修读的课程累计达40学分(含40学分)以上不及格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且逾期一个月未办理续休或复学手续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4.2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4.3 学生申请退学的,办理流程如下:

4.3.1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将填写完后的申请表提交至素质教师(辅导员)处,素质教师(辅导员)和学生进行退学谈话,并填写《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面谈记录表》。

4.3.2 素质教师(辅导员)在OA提交学生退学申请进行审批,并上传《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面谈记录表》。

4.3.3 OA退学申请审批通过后,纸质版《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面谈记录表》须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至教务部备案,学生须在1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档案退回至学生本人。

4.4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教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

4.5 退学的学生,应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退回至学生本人。

4.6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办理。

4.7 在校学习不满1学年退学的学生,可申请成绩证明及写实性学习证明;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申请成绩证明及肄业证书。

4.8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 附件

5.1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略)

5.2广东东软学院学生退学面谈记录表(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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