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4]63号,2024年6月)
1 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依据《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3 职责与分工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配合。
4 内容
4.1 休、复学原则
学生因特殊情况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4.2 休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调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35天以上者;
(2)一学期请事假缺课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
(3)因创业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4)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4.3 保留学籍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学籍: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项目。
4.4 休学、保留学籍手续办理流程
4.4.1 休学手续
学生填写休学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素质教师处。因病休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因创业休学的,须提供有效的创业证明材料。
4.4.2 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素质教师处。应征入伍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的,需按《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在读期间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办理申请手续。
4.4.3 审核及材料存档
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OA提交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OA流程审批通过后,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学院自行存档。
4.5 休学、保留学籍相关规定
4.5.1 凡经批准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在申请获批1周内办理手续离校,离校后学生不得在学校住宿,也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4.5.2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期间如发生事故自行负责。
4.5.3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学生可申请提前复学,也可办理续休手续;需要提前复学的,最快只能提前一个学期办理复学手续。
4.5.4 专科起点本科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专科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年,本科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年。因创业休学的,专科起点本科休学时间可放宽至3年,专科休学时间可放宽至4年,本科休学时间可放宽至5年。
4.5.5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2 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4.6 复学条件
4.6.1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
4.6.2 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仍不能达到复学要求者,不予复学。
4.6.3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如因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理者,取消复学资格。
4.6.4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且逾期一个月未办理续休或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4.6.5 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4.7 复学手续办理流程
4.7.1 学生填写复学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素质教师处。因病休学的,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退役复学的,需提供退役证明。
4.7.2 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OA提交学生复学申请;OA流程审批通过后,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
4.8 复学相关规定
4.8.1 复学的学生,视其休学时间,原则上编入原专业后续年级。
4.8.2 学生复学后,如原专业不再开办,原则上编入相同层次、学位授予门类相同的指定专业学习。
5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即行废止。
6 附件
1.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略)
2.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略)
3.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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