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17]109号,2017年7月)
1 目的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申请转入和转出学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层次学生。
3 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配合。
4 内容
4.1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4.3 学生转学(转出)申请流程
4.3.1每年4月或10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并送教务部。
4.3.2教务部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等转学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广东东软学院公章后由学生本人将《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和转学其他材料送达转入高校申请转学。
4.3.3若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由学生申请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学,由学校和学生申请转入高校分别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转入高校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3.4学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文件,按照我院学生离校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4.4 学生转学(转入)申请流程
4.4.1 其它高校学生申请转入学校学习,应当于每年4月或10月份,由学生本人经所在院校签发同意转出的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送教务部。教务部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4.4.2 学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文件,到教务部办理入读手续。
5附则(略)
5.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凡涉及转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5.2《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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