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2]66号,2022年4月)
1目的
为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资产流失和实验物品积压浪费,根据高等院校对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实验室(实训室)。
3 职责
本办法由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4 内容
4.1定义
4.1.1物品:本办法中所指物品,是指在实验室内开展的实验教学、科研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4.1.2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掉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水晶头、焊锡等。
4.1.3低值品: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有形资产,如耳麦、螺丝刀、电烙铁、压线钳、万用表等用具和设备。
4.1.4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可多次使用但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如电子元器件、USB转接线、易损零配件等。
4.2管理原则
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物品。
4.3管理要求及流程
4.3.1实验员每学期末如实填报下一学期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表》(附件1),报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汇总。
4.3.2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分类设置物品库房,由专人对物品进行账物管理和出入库登记。
4.3.3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规范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位置固定、账物相符。要加强实验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3.4实验员按计划领取相关物品,做好物品验收、保管工作,并填写《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领取记录表》(附件2)。
4.3.5实验员每学期要全面清查一次物品,如实填写《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检查记录表》(附件3),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向上级领导汇报。
4.3.6物品丢失、损坏,一次性超过500元时,要参照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4.3.7实验员变动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必须对物品进行交接。
4.3.8物品的账物相符率要达到95%以上,实行以旧换新的更新办法。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要组织人员每年定期核查。
5 附则
本办法由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6 附件(略)
6.1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表
6.2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领取记录表
6.3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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