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规定
(东软学院校[2022]63号,2022年4月)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室在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落实学校二级管理体制,按照“资源共享、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我校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室实行分级管理。为规范各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的管理。
3 相关术语
分级管理:实验室管理实行校级管理和二级学院管理的分级分工协作管理模式。校级管理部门是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
公共实验室:是指面向大部分学科或专业开展教学实验活动的基础实验室。
专业实验室:是指面向特定学科或专业开展教学实验活动的专用实验室。
科研实验室:是指面向特定学科或专业开展科学研究的实验室。
实训室:是指开展专业技能教学与实践训练活动的场所。
4 职能与职责
4.1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职能与职责
(1) 组织制定、修订学校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制定学校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3) 牵头汇总、编制学校实验室建设方案与年度预算;
(4) 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各类项目的建设工作;
(5) 负责汇总实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编制并发布实验课表,组织实验室开放等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6) 负责公共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条件保障工作,并监督指导专业实验室的相关工作及提供技术支持;
(7) 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8) 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
(9) 对实验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10) 可辅助承担相关专业的实验、实践课程教学任务;
(11)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实验室相关工作。
4.2 二级学院职能与职责
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专业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的教学运行与维护管理,主要履行以职能及下职责:
(1) 制定本院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2) 审核本院实验室建设方案、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
(3) 负责组织本院实验室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4) 负责组织本院实验教学的运行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6) 负责本院实验员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
4.3实验员职责
(1) 负责辖内实验室的场所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的准备和辅助工作;
(2) 负责辖内实验室设备、设施的资产管理与维护;
(3) 负责辖内实验室耗材管理与采购补充申请;
(4) 负责辖内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 负责辖内实验室的各项数据汇总分析与记录存档工作;
(6) 负责辖内实验室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 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可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4.4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 根据所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要求,提前申报实验环境需求;
(2) 负责组织实验教学过程,提供完备的实验教学文档;
(3) 负责实验期间的教学秩序管理,做好实验室相关使用记录;
(4) 宣讲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制度,演示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按照实验规程安全地完成实验;
(5) 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设备,下课前督促学生恢复实验环境,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
5 其它
各院系对其管理的专业实验室享有优先使用权,其他单位经与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使用,使用期间负有保持实验室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完好的责任,以及在进行数据统计和检查工作时予以配合的义务。
6 附则
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规定由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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