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2]68号,2022年4月)
1 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的使用,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使用实验室的部门和单位,实训室的使用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3 职责
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实验室的使用安排和保障管理。
4 内容
4.1实验室承担本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同时承担校内外其他相关业务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4.2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履行校级管理职能,各学院履行所属实验室的使用管理职责。
4.3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任务安排情况需向教务部、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报备,每学期初汇总提交实践教学课表。
4.4教学计划外的实验室使用,按《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4.5实验课开始前,实验员负责实验设备保障及实验环境的准备工作。实验课期间,实验教师负责实验设备与教学活动的管理工作。
4.6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实验设备的正常使用。
4.7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应填写相关记录,检查、督促学生关闭实验设备并归位、复原,最后要关闭其他设备和门窗。如果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及时向实验员通报。
4.8实验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各项记录,及时处理问题故障。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的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4.9如需对实验环境提出变动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申请(见附件)。审核批准后,由实验员组织实施。因学校整体工作需要,须对实验室网络、设备等进行变动的,由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实施。
5 附则
本办法由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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