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3]46号,2023年5月)
1 目的
毕业设计作品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总结和结晶,为激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兴趣和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充分发挥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宣传、交流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真实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水平,保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公正性、公开性、科学性,特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所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全校在职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 内容
3.1 评选工作组织管理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按年度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选,教务部统一收集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及发文。
3.2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择优推荐紧密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社会和行业产业发展,基于横向项目、纵向项目、创新创业实践的真实性选题。评选基本标准是:
3.2.1选题有较强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2.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3.2.3文字简练流畅,专业术语准确;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3.2.4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的成绩在90分以上或成绩在本专业中名列前5%。
3.3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3.3.1积极承担指导任务,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3.2积极参与、配合本院开展前期准备、中期检查、答辩及总结工作。
3.3.3从严要求学生,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得当,指导过程记录完整。
3.3.4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高,至少有一篇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已经获得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3.4 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教务部和各院共同组织实施。评选时间为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1-3周。
3.4.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程序
(1)各专业择优推荐:各专业根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向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控制在当年参加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2%以内。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专业内公示后,向学院提交评审材料,包括《广东东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本1本、《广东东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总表》。
(2)学院组织评选:学院根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专家对各专业提交的优秀推荐材料进行评定,获奖人员不超过学院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2%。学院将最终评定结果报学校教务部。
3.4.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各专业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候选名单,候选人员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1%。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经专业内公示后,向学院提交《广东东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2)学院根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标准,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专家对各专业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定,获奖人员不超过学院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1%,学院将最终评定结果报学校教务部。
3.5 评审结果公示
教务部负责向全校公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广泛听取意见,对有异议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将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3.6 评审结果批准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部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3.7 奖励办法
3.7.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部汇编印刷,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3.7.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4 附则
4.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题目、作者、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据或依据,并注明异议提出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教务部负责处理异议事项,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4.2 对已经发文公布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同时按照《广东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随即废止,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 附件
广东东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广东东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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