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提前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17]63号,2017年6月)
1.目的
为规范广东东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保证学生提前申请的单独校外实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专科生在第六、七学期,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九、十学期,由学生个人申请的单独提前校外实习。
3.职责
教务部负责统筹管理,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内容
4.1申请条件
(1)实习内容必须与专业对口,或与实践学期选题相关。
(2)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有单位同意接收其实习。
(4)愿意签署《广东东软学院申请校外实习学生保证书》。
(5)家长签署书面意见同意其提前实习。
(6)已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
4.2申请流程
4.2.1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院(系)了解有关程序和规定,并确认自己符合申请提前实习的条件。
(2)申请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安排校外指导教师。
(3)申请人征求家长同意。
(4)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5)申请人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查。
4.2.2申请材料
学生填写以下申请材料,其中的《四方协议书》需提前由学生、企业和家长签名同意。
(1)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
(2)学生校外实习计划书。
(3)校外实习学生保证书。
(4)四方协议书(双面打印)。
4.2.3审核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上述4份申请材料,所在系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1)成绩审核: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当前学期(实践学期除外)有课程正在修读的,原则上不予同意。
(2)实习资格初审:成绩审核通过后,由校内指导教师(实践学期为项目指导教师,非实践学期则为辅导员)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及协议书的真实性、实习岗位是否与其专业对口、实习时间及实习计划的可行性等。
(3)院(系)审批及备案:院(系)领导进行审批,院(系)汇总实习名单交教务部备案。
4.3实习管理
4.3.1对学生的管理和要求
(1)遵守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范进行实习工作。
(2)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按照企业要求办理手续,并报告校内指导教师。
(3)每周必须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遇到任何特殊情况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或学校汇报。
(4)实习结束时填写实习鉴定表,请实习单位填写意见;撰写实习总结(或实践报告)并提交校内指导教师。
4.3.2对指导教师的管理要求
(1)实习单位指派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担任学生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做好实习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
(2)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提前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工作等相关方面教育,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定期跟踪、不定期回访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3.3材料存档要求
四方协议书审批后,学生、企业、学生所在院(系)、家长各存档一份;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学生校外实习计划书、申请校外实习学生保证书、实习总结(或实践报告)、实习鉴定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存档。
5 附则
5.1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附件(略):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计划书
广东东软学院申请校外实习学生保证书
学生校外实习企业、学校、学生、家长四方协议书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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