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教学工作规范
(东软学院校[2020]143号,2020年11月)
1目的
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是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项目集中实践及相关实习活动,加深学生对已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做好学校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的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教学工作。
3职责
教务部负责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内容
4.1实践项目设计(开发)的基本理念
实践项目设计(开发)的基本理念应考虑如何基于行业产业的背景,结合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综合性特征,从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关系出发,进行真实项目的选取、引入和改造。指导思想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要求。
4.2预期学习效果
预期学习效果包含了多维度深层次的项目目标,应从知识、能力与素质等方面进行具体界定,期待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发生什么转变,期待学生学会做什么。预期学习效果应该可衡量、可评价,能够有效支撑TOPCARES指标,从而支撑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
4.3教学内容与要求
教学内容设计科学、先进,能够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成果,将产学研项目进行系统化设计、专业化改造和教学化开发。能够及时跟踪“五新”(新理论、新技术、新工具、新产品、新应用)的变化,适时更新项目内容,能够反映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发展,深度、广度适当,知识群设置合理,自学内容与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突出。
4.4实践教学安排
实践学期共4周,合计80学时;项目实训具体学时数以培养方案为准。
4.5实践工作管理
教务部下发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各学院按照工作安排完成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教学实施、成绩评定、校外实习学生管理、材料归档等工作。
4.5.1确定指导教师
各学院为每位学生安排指导教师,或由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是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专任教师,也可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实习的学生实行双导师制,分别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
4.5.2学生选题及课表编排
(1) 学院组织学生选题,汇总学生选题情况上报教务部。
(2) 教务部完成课表的编制并发布。
4.5.3教学实施
(1) 指导教师按照项目标准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实践工作。学生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开展实践项目。
(2) 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或提交论文、作品(作品需附设计说明书)。实践报告的格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实践报告(或论文、作品)质量等,评定学生成绩。
4.5.4项目考核与评价
(4) 项目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过程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学习效果达成,结课考核的目的是验证学习效果达成情况。
(1) 项目考核与评价至少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目的和评价标准三个方面。
(2) 项目考核方式应符合考核内容的类型特点,考核方式、标准应借鉴行业企业对真实项目的要求,使项目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表现,能够充分且有效评价学生在项目教学目标上的达成度。
4.5.5学生学习守则
(1)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期间,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开展实习或实训,否则学校可立即终止其实习或实训,实习或实训成绩记为0分。
(2)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安排、课程标准及项目标准要求,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动手,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实践,发挥团队合作精神,诚实守信,认真独立完成实践任务。
(3)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遵守实践教学操作规程,按照指导老师的教学进程进行学习实践。
(4)学生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教室、实验室等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的设备设施,保持公共卫生,举止文明礼貌,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遵章守纪。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扰乱正常实践教学秩序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并根据情节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5)指导老师负责学生考勤学生实习实训期间迟到、缺勤的处理,按照学校学生请假相关管理办法、学分制学籍相关管理细则有关条款要求执行。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实习实训,需填写请假单,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具体事宜按照学校学生请假相关管理办法与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相关办法要求执行。
(6)企业实习的学生除应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学校对学生赴企业实习相关管理要求以及实习企业对学生实习的相关管理规定。大二专科生、大三本科生可以按照《广东东软学院学生提前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申请实践学期校外实习,并于春季学期放假前办理相关手续。
(7)各学院负责审批学生的校外实习申请,汇总实习学生和校外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部备案。校外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管理,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定期跟踪、不定期回访和调查。
4.6材料存档
教务部和各学院根据《广东东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做好实践学期及项目实训教学档案存档工作。
5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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