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2]140号,2022年9月)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打造符合东软特色教育理念和方法学的精品教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
3.术语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材是指教材、讲义、配套的教学辅助材料(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手册、案例集、习题集及解答等)。
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编写,并通过学校立项且正式出版的教材。
4.职责
4.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咨询,并负责各环节的相关评审工作。
4.2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本学院教材的建设规划、教材立项、教材选用工作。
4.3 教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并负责教材的采购以及发放等工作。
5.内容
5.1 工作原则
各学院应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建设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教材建设规划、立项和选用等工作。
5.2 自编教材建设计划
自编教材建设计划由学校每3年组织制定1次。
5.2.1各学院在充分调查研究本学院开设课程所使用教材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形成本学院未来3年的教材建设计划,其主要内容为依据课程申报的教材名称、主编及申报年份等。
5.2.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建设情况,结合各学院上报的教材建设计划,学校制定三年教材建设计划,并发布下一年度选题范围。
5.2.3 教材计划周期内,允许各学院对上报的计划进行微调,各学院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学院下一年度的教材建设计划微调情况经各学院充分论证后报送学校教务部,教务部依据各学院微调情况适当对下一年度选题范围进行调整。
5.3 自编教材立项
5.3.1自编教材立项原则
(1)思想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特色性原则。以TOPCARES特色方法学为指导,以提升学习效果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理念,将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一体化设计有机融合贯穿落实到教材中,形成能体现TOPCARES 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策略与方法的特色高质量教材。
(3)适用性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生认知特点,教材内容与课程标准及教学目标相匹配,适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需要;同时富有启发性,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有利于对学生高阶思维的培养。
(4)科学性原则。能全面准确地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文字表述规范准确流畅,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
(5)先进性原则。能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 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呈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体现新理论、新技术、新工具、新产品以及新应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5.3.2 自编教材申报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年度选题范围在投入使用前一年提出申报,未列入年度选题范围的教材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
(2)尚未开设课程的教材不允许进行申报。自编教材首次申报必须先以讲义形式进行申报,讲义经过1个学期试用后方可申请出版教材。
(3)为保证教材质量的持续提升,主编应及时跟踪教材使用情况及学科前沿发展,在进行校级教材建设计划时主动申请对教材及讲义进行修订与完善。原则上立项通过满3年的教材及讲义应申请修订,暂不修订的教材及讲义须经各学院充分论证后,提交延期修订申请。立项通过满 3 年未提出修订申请或延期修订申请的教材及讲义停止使用。
5.3.3 教材编写人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2)学术功底扎实, 学术水平高, 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鼓励资深专家、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编写教材。
(3)教材编写团队一般在 3 人以上,教材主编一般不超过3 人。教材主编应在学校从事相关教学工作不少于 1 年,并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企业教师等校外人员参与主编教材不考察此要求。
(4)教材第一主编及其他主编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讲义主编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主编须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编写修订工作,每位主编每年限申报一项新出版教材;修订教材和讲义不受此限制。
(6)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并负责统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参编人员对各自负责编写的部分负责,文责自负。
5.3.4 教材立项流程
(1)选题申报
学校于每年1月统一发布本年度选题范围并启动年度选题申报(选题申报即准备立项的教材构想,一般由拟定教材名称、编写人员、编写计划等构成)。各学院以年度选题范围为依据,经学院对申报选题进行评审后于3月31日前将本校选题申请及选题汇总报送学校教务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2)选题评审
由教务部汇总申报选题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选题不予通过,并于4月30日前公布教材选题立项结果,确定选题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主编。
(3)教材编写
对于通过评审的确定选题,各学院应跟踪教材编写进度,采用主编负责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保证编写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编写。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编写,教材主编应以邮件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延期一年完成编写;若延期后仍未按期完成,将取消下一年度编写资格。
5.4 教材选用
5.4.1凡选必审,本着“优中选优,质量第一”的选用原则, 所有选用教材必须经过教务部组织审核,相同课程原则上须使用同一种教材。
5.4.2开课教材的推荐工作由课程归口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涉及到跨学院共同授课的课程,由课程归口学院的课程负责人组织教材推荐工作,要求与跨校授课涉及到的所有院校充分沟通,共同讨论确定推荐结果。
5.4.3推荐教材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适用性、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应依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课程标准,同时要考虑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适用于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同时遵循“自建为主、外购为辅"的教材建设原则,由学校立项出版的教材要应用尽用;同时合理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等。
5.4.4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应把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纳入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相关课程须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5.4.5为保证选用教材的环节规范、内容适用,在推荐教材时, 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师进行认真地集体研讨和论证,明确课程是否使用教材、沿用原教材或推荐新教材。如课程组全体教师不足3 人,由教学系部主任指定相关或相近课程教师参与论证过程,要求论证组成员不少于3人。
5.4.6如课程确定不推荐使用教材,须经课程组充分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同意许可后方可不使用教材,并须向学生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料或立体化教学资源,以保证教学需要。
5.4.7推荐新教材时,要求每门课程至少比较分析3本国内外同类教材后方可推荐使用。
5.4.8各学院要对推荐的教材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以确保教材符合学校的规范要求,内容适合课程教学的需要,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5.4.9 教务部对教材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
5.5 教材采购
5.5.1 教务部与财务资产部共同组织教材的招标采购工作,确定教材供应商。
5.5.2 教务部负责组织采购教材的入库与管理工作。
6.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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