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课程归属与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17]256号,2017年9月)
1目的
为了更有效地配置学校的教学资源,便于学校、各院系(教学部)更好地进行课程建设、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规范课程信息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3职责
本办法由各院系(教学部)与教务部共同组织实施。
4内容
4.1学校所有课程按照遵循教学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
4.1.1所有课程原则上依照学科或专业门类属性归口管理,每门课程只能有一个归属管理单位。面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的名称相同的课程视为多门课程,编码不同,可归属不同系(教学部)。
4.1.2 全校性的公共课程、跨专业、跨院系(教学部)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有对应学科的院系(教学部)进行归口管理。
4.1.3各院系独立开设的专业课程、专业方向限选课,归属该专业所在院系管理。
4.1.4单一专业开设的跨学科、跨院系课程,归属由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院系管理。若无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院系,则由开设该课程的专业所在院系管理。
4.1.5多个专业开设的跨专业、跨院系课程,也应归属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院系管理。若无学科或者专业门类对应院系,则由开设这门课程的院系协商后确定归属单位。
4.1.6如果有两个以上院系都开设的专业任选课程,归属课程建设条件好(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的院系(教学部)管理,如果条件相当,则双方商榷形成最终归属单位。
4.2如果按照4.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解决课程归属问题,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商讨确定课程归属。
4.3开设课程名称必须规范,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或社会认可的规范课程名称,以课程核心内容认定课程名称,并确定其归属。
4.4课程归属院系(教学部)负责课程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
4.5课程归属院系(教学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院系(教学部)承担。
4.6课程归属院系(教学部)可从校内其它院系(教学部)、甚至校外聘请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5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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