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0]113号,2020年10月)
1 目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和监控教学过程、落实教学任务,以及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组织管理,体现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3 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4 内容
4.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4.1.1制定指导性原则意见。教务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以及上级的相关要求,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各专业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发至各教学单位。
4.1.2开展专业调研和论证工作。各学院根据原则意见要求,广泛深入的开展专业调研和论证工作。
(1)社会需求调研。主要从社会对该类专业的需求进行综合调研。包括行业调研、企业用人单位调研、毕业生调研等。可以采取问卷调查、企业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集信息,为制定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2)同类或相近专业调研。主要是对国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培养、师资和就业等方面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培养特色、师资需求等。
4.1.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撰写。各二级学院、教学系(部)负责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按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初稿。
4.1.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评审。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议,修改后由专业负责人、院长签名后上报教务部。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原则上在每年的6月下旬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通过审批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部向全校公布,各学院及教务部均应存档。
4.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程序
4.2.1已正式审批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对个别课程进行微调,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不得擅自修改。
4.2.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包括新增课程、取消课程、变更课程三种方式。其中更改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等情况,均属变更课程的范畴。
4.2.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具体流程:
(1)申请阶段:每学期,相关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详见附件),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部。
(2)审核阶段:教务部汇总各学院《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原件留教务部存档,申请学院留存复印件备查。
4.2.4未经审批自行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因工作疏忽未按计划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4.3.1教务部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4.3.2每学期各学院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并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教务部审核确认后,教学任务将不允许变更。
4.3.3教务部根据教学任务统一编排课程表。任课教师和课程表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教务部调整。
5 附则
5.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附件(略)
6.1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
6.2 TOPCARES专业框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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