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1 16:47: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0]108号,2020年10月)

为强化学风建设,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1 学生要按时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1上课铃响前,学生必须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

1.2未经任课教师的允许,下课铃响之前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1.3学生在课堂上要着装得体。

2 学生在课堂上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

2.1学生要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听课或回答问题,学生回答问题时应起立;

2.2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讲话,干扰任课教师教学;

2.3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做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

2.4学生在课堂上不得睡觉,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等;

2.5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不得拥挤和喧哗。

3 对于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

3.1对上课不认真听讲,使用手机或做与本课无关活动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对其发出批评警告,经警告无效或顶撞者,教师可责令其立即离开教室,本次课按旷课处理,于课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再次违反者教师有权中止其该门课程的学习或取消期末考核资格。

3.2 一门课程累计缺课(包括旷课、事假、病假等)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者,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该门课程只能重修,不允许参加补考。

3.3上课铃响后进入课堂者,按迟到处理,无故早退者,本节课视为缺课。

4 学生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原则上应当课前请假。

4.1学生请假须向任课教师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除非特殊情况,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4.2任课教师是学生上课、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视为无效请假,一律按照任课老师的考勤记录处理。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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