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休学与复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1 17:23:23 浏览次数: 【字体:

1 目的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 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配合。

4 内容

4.1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4.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调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35 天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事假、缺课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

(3)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4.3 学生有下列情况,可申请保留学籍:

(1)新生或者在校生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参加跨校联合培养。

4.4 休学与保留学籍手续办理流程

4.4.1 学生打印并填写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如因病休学,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如因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学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

4.4.2 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OA提交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

4.4.3 OA流程审批通过后,纸质版证明材料须提交至教务部备案。

4.5 凡经批准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在申请获批1周内办理手续离校。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4.6 学生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期间发生的事故自行负责。

4.7 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以年为单位。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可继续申请休学1年。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年,因创业休学的,休学时间可放宽至5年。

4.8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4.9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按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逾期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10 复学手续办理流程

4.10.1 学生打印并填写复学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如因病休学,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如退役复学,需提供退役证明。

4.10.2 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OA提交学生复学申请。

4.10.3 OA流程审批通过后,纸质版证明材料须提交至教务部备案。

4.11 按休学年限正常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因特殊原因推迟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的下一年级。如该专业不再开办,原则上编入相同层次、学位授予门类相同的指定专业学习。

4.12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4.13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即行废止。

5 附件(略)

5.1《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休学申请》

5.2《广东东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5.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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