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1 17:29:37 浏览次数: 【字体: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广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广东东软学院正式学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学生。

3内容

3.1学校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类,颁发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学生。

3.1.1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3.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3.1.3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通过重修等方式修完培养方案(原培养方案)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或换发毕业证书日期填写。

3.2 学生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课程通过期末考核,经本人申请,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3.3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含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2)专业、层次、毕业结论(毕业、结业);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

4)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5)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书电子注册号);

6)教育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3.4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学校不再补发,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原证书作废。

3.5学校每年对本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后,将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报送数据要求,完成学历注册,毕业证书上发证日期与电子注册的毕业日期一致。从学校填写的发证之日起,毕业生可在学信网上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4附则

4.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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