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证明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1 17:31:12 浏览次数: 【字体:

1 目的

为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证明办理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3 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配合。

4 内容

4.1 补办毕业证明书

4.1.1申请条件:学校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已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

4.1.2补办毕业证明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蓝底照片4张及电子版。

4.1.3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所属学院领取并填写《广东东软学院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见附件1);经所属学院、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4.1.4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监督印制,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的使用效力,补办毕业证明书后,原毕业证书作废。

4.1.5补办毕业证明书必须由本人到学校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4.2 学生在读及学籍证明

4.2.1申请对象为学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4.2.2 开办在读证明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学生证到教务部办理(在读证明式样见附件2)。

4.3 成绩证明

4.3.1申请条件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4.3.2在读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已毕业学生凭身份证到教务部办理。

4.4其他证明

需要开办其他学生证明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

4.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 附件(略)

5.1广东东软学院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5.2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在读证明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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