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丨广东东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分析表填写指南
一、困难认定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学生必须经过困难认定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困难信息和佐证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2.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三)不具备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等级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三、困难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按时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1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双面打印)纸质版原件1份;
(三)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困难认定申请表填写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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