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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广东东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 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1 目的

为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2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3 职责

广东东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重要工作的审议、指导、监督和决策,指导与监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执行机构的有效运行。其宗旨是:加强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顶层设计、统筹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和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4 内容

4.1 组织机构

4.1.1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专家和企业家代表等组成。

4.1.2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4.1.3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经主任提议,报党政联席会批准。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不设任期,因委员人事变动或职位调整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相应新任职位领导担任委员,履行职责。

4.2 组织职责

4.2.1 定期召开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4.2.2 审议、决策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有关的政策和制度,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2.3 对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和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4.2.4 审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教学质量管理重要规章制度和教学关键环节质量标准。

4.2.5 研究教学运行中出现的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并对解决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

4.2.6 审议相关部门填报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并指导、审定《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对填报数据及质量报告中反映的影响本科教学质量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监督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4.2.7 指导、审定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学校教学专项评估方案。

4.2.8 审议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学校本科重大教学专项评估结论,对在评估中反映出的影响本科教学质量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

4.2.9 审议、指导、监督和决策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其他重大问题。

4.3 工作制度

4.3.1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议题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提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审定,并于会议前一周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向委员告知。

4.3.2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4.3.3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的属性,出席该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可以是与议题相关的部分委员,出席该次会议部分委员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拟定名单,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4.3.4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和在校学生参加,校外专家和在校学生只有审议权而无表决权。

4.3.5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须通过表决决定,2/3及以上到会委员同意时,表决方可通过。

4.3.6 委员会主任有对委员会决议提请会议复议的权力。

5 附则

本章程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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