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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与《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学院发展要求,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创业型应用技术大学,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以下简称质保部)在广泛征求各系部意见的基础上,特修订本办法。

一、 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

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结合,重在发展”,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成为推动我院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

2.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坚持把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评价与对教师进行督促指导结合起来,帮助教师发现问题,改进提高。

3.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人专长,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努力改进和提升,多进行科学探索和尝试。

二、 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教学评价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 全面评价,课堂为主的原则。不同的评价人员由于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依据也不相同。因此,在实施教学质量评价中,应重视对授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尤其应特别注意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

4. 注重反馈与公平公开原则。教学评价其中一项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解决问题,因此要注意及时反馈;制度文件和指标体系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指标体系。

三、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研室与院系领导评价,在此基础上,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总体的 教师教学质量评定工作,各类评价对象如下表。

评价类型 被评对象 备注
学生评价 所有任课教师 1.以教务系统的课表数据为准。 2.参加评价的学生为高考普招学生,成教及继续教育学生不参加本项评价活动。
督导评价 所有专任教师 返聘教师、兼课教师、实习教师原则上不进行督导评价。
教研室与院系领导评价 所有专任教师 以院系为单位进行评价,对象为除院系正职领导外的所有专任教师。
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定 所有专任教师 返聘人员、兼课教师、实习教师、已离职人员不参评,院系正职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注:本表中所有专任教师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四、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

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研室与院系领导评价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1. 学生评价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他们的学习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最有发言权,并且学生人数众多,数据采集量大,能有效地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学生评教的指标体系主要侧重于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即学生学到了多少有效知识等情况进行评价。

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参与学生评价活动。

学生评价通过学院质量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2-14周进行,数据来源于教务系统的排课数据。每一学期组织学生评价一次(实践学期除外),一年共两次。在学生评分过程中,如果某一学生对某一名教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所有选项都选同一个等级则不能提交评分结果。

每名任课教师当次学生评价得分的计算方式是,去除学生评分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之后再取平均值。教师每一年度的学生评价得分是取两次学生评价的平均分。

各院系(特别是各院系学工办)要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和动员,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价工作,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质量。

2. 校级教学督导评价

督导评价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部分。每位专任教师原则上每个学期都要进行一次督导评价(实践学期除外),最终评价取平均分。上一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均为A的教师免督导听课一学年。每学期的第一堂课和实践学期只抽查部分教师,成绩不计入总分。

校级教学督导按专业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一般为2人),根据质保部的听课计划,采取现场听课的方式,并填写相关评价表。为保证督导评价的统一性与公正性,防止出现较大的评价偏差,更重要的是为保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督导的指导作用,督导专家在听课及评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督导评价应遵循统一的评价标准。

(2)督导小组在评分时,应对被听课教师达成一个基本一致的评价意见,商定一个统一标准后并在相应层次范围内进行打分。

(3)督导专家在听课完成后的1-2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一周,需当面向被听课教师反馈意见。

(4)督导专家意见分歧较大时由质保部协调解决。

(5)督导重听需要填写申请,交质保部及主管质量领导审核批准后可重听。

3.教研室与院系领导评价

教研室与院系领导评价一个年度组织一次,院系中层以上领导对本单位所有专任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每位老师填写一张总评价表。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及说明

本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研室与院系领导评价等三大部分。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价)见表4-1,体育教师评价表(学生评价)见表4-2;

(2)督导听课评价分为理论教学、实验课、第一堂课、实践学期检查表四类,分别见表4-3、表4-4、表4-5和表4-6,其中第一堂课的督导听课表只用于新学期各课程的第一次课;

(3)各级领导听课评价分普通教师和体育教师两类标准,分别见表4-7和表4-8。

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

学院专任教师须参加年度教学质量排名和等级评定,返聘人员、兼课教师、实习教师、已离职人员,只统计和反馈各项评价成绩,不参与年终教学质量成绩的排名和年度教学质量等级的评定。

1.教师年度评价结果的计算

师年度评价是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表4-1、表4-2)、《督导听课评价表》(表4-3、表4-4)、《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表4-7、表4-8)的评分结果作为计算项,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分(精确到0.01)=教研室与院系领导评价×20%+督导评价平均分×30%+学生评价平均分×50%。

2.年度评价结果的确定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分为等级和系数进行评定,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是1.2、1.1、1.0、0.8四种质量系数。其对应关系如下:

质量等级 A B C D
对应质量系数 1.2 1.1 1.0 0.8

3.年度教学质量等级及质量系数评定

(1)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等级的确定

以院系或以专业为单位(各院系可自行确定是否分专业进行排名),根据教师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得分降序排序,按照以下人数比例确定各位参评教师的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 人数 备注
A 排名前20% 学院及院系A级和B级相加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60%
B 排名20%-60%之间(不含20%)
C 排名后40%  
D 不设比例 当年受到教学事故处分的人员,参见本大项第4点“年度教学质量等级特别说明”中的相关说明

(2)教师年度质量系数的确定

根据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等级,与上文“年度评价结果的确定”中的质量系数相对应,确定教师最终的年度质量系数。

4.年度教学质量等级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不得评定为A级:

① 承担的课程中有1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低于60分者。

② 因个人原因,教学工作量未达到450 当量课时。

③ 教师所在教研室承担有高年级课程的,但教师本人连续三年只承担一年级新生的课程,从第四年开始,若仍只承担一年级课程的,原则上本年度教学质量等级不得评定为A级。

④ 本年度内请假超过15天。

⑤ 入职不满1年者。

(2)一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以学院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本年度教学质量直接评定为D级;一个课程班的学生中有2/3以上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的,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直接定为D级;有两个课程班的学生有2/3以上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更换教师的,所在系应考虑调岗或解聘。

(3)上一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A的教师免督导听课一年,免听教师督导评分按本年度评价为A级的平均分计算。

(4)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A的教师名单将提交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从中选取优秀教师开展示范观摩课、教学沙龙等教学研究活动,形成典型课例。

七、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反馈

1.督导专家对教学质量的反馈

督导专家在每次听完课之后的1-2个工作日内,应该与任课教师进行一次简要的面对面交流,告知其授课中的优缺点、出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督导专家在日常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听取教师对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妥善解决,必要时报告质保部统一处理,以保证体系的良性运行。

2.质保部对教学质量的反馈

质保部每个月将日常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集中反馈给各院系,并督促各院系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位教师,以帮助教师及时发现自身不足,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提升教学水平。

质保部应认真听取各院系部及每位教师对质量评价的反馈意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包括不断修订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3.院系对教学质量的反馈

各院系应将各种评价的数据统一组织并及时反馈到每位教师,特别是对于年度质量得分成绩靠后的教师(排名后10%),要组织院系教学督导组专家帮助其分析原因,协助制定整改提高方案。质保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整改措施或方案的落实情况,共同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4.对反馈争议的处理

教学质量反馈过程中如有争议,应该由各院系首先组织本单位教学督导组进行协调和处理,对院系处理意见仍不服的可向质保部提出申诉,由质保部上报学院领导后统一协调解决。

八、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处理

1.专任教师

(1)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称晋升、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上一年度教学质量排名靠后的教师将不定期组织督导进行听课复查。

(3)连续三年质量分数在院系排名靠后(排名后5%)的专任老师,原则上不得继续承担教学任务,建议调离教师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2.非专任教师

非专任教师的学生评价排名情况将作为继续任课或转岗为专任教师的重要依据,排名较低者不得继续任课,更不得转岗为专任教师。原则上连续两次学生评教均在院系或专业排名为后20%内的非专任教师不得继续承担教学任务。

九、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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