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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教学检查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教学检查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是评估学校教学状况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及时发现每个教学阶段和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克服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随意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有利于教师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调动教师教书育人、深化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树立良好的学风,提高学习质量。

3.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学校教学状况,发现问题,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

4.明确学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对教学质量应承担的职责,督促每个师生从工作职责(如思想政治、后勤服务、教学管理)出发,积极关心、支持教学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形式

1.检查的组织

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日常常规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分学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进行,由教务部负责、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配合共同完成;专项教学检查包括课程考核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和校外实习检查等,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教务部配合共同完成;日常常规教学检查包括课程教学基本情况检查(当前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调停课次数、教学事故、学生到课,教师到岗情况等)、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教师教学资料齐全情况、教学进度等检查,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和教务部分工共同完成。各院(系)也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工作。为使检查有迹可寻,根据检查类别填写表3-1。

2.检查的形式

教学检查采取院(系)自查和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教务部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定期教学检查

(一) 期初教学检查

1.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组织巡视检查,检查结果汇总后向各院(系)通报。(表3-2)

2.各院(系)在正式上课之前和之后一周内开展自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表3-3)

3.检查内容

(1)教学场所及设施(普通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等)的教学设备完好情况;

(2)日常管理情况(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教师用的各种教学资料发放情况);

(3)学生注册率、教材到位率等教学信息状态;

(4)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附表3-4);

(5)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6)学生到课情况(附表3-5数据由学校考勤系统导出);

(7)教学秩序情况;

(8)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第一堂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附表3-6)。

(二) 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8~9周。期中教学检查以院(系)自查为主,各院(系)成立院(系)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领导担任。

2.各院(系)和各教研室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要求,通过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到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3.教务部牵头成立检查组,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对各院(系)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各院(系)通报。

4.检查内容

(1)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2)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填写记录表3-7(包括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学生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

(3)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并填写记录表3-8;

(4)教师的教学进度(表3-9),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讲课、考勤、教学纪律、作业布置和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运行情况等);

(5)教师的教学规范与教学质量;

(6)教研室活动情况;

(7)系(部)领导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教学管理计划、措施落实情况;

(8)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填写学生到课情况检查表3-10;

(9)教师、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分析;

(10)检查完成后填写期中教学检查系(部)自查记录表3-11。

(三) 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时间一般从第15周开始持续到学期结束。

2.各院(系)组织对本院(系)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考试工作组织情况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对违反考风考纪的现象及时上报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3.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组织巡视组对全校考风考纪进行巡视,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各院(系)组织教师对期末考试试卷(命题、阅卷、学生成绩、成绩分析表等)及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总结进行自查。由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5.根据检查内容填写表3-12与表3-13。

四、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工作的深入,主要针对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及教学各环节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所进行的综合或单项的教学检查。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教务部联合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检查项目、要求进行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实习专项检查、课程建设检查、试卷抽查、专业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教改项目落实情况检查等。

五、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是对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不定期的常规检查,以系(部)自查为主,教务部和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将对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运行情况,包括课程开设、教材征订供应、教师到岗情况以及实验课程的开设等;教学秩序检查,包括调停课原因、审批手续、停课后的补课情况等;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落实情况;其它与教学质量紧密相关的问题。各院(系)平时应加强对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教务部和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根据每次检查情况填写表3-14。

六、信息反馈与整改

1.各教学检查小组对每次检查情况应及时写出教学工作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2.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做到责任到人。

3.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结果应通报全校,该结果应作为评估院(系)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4.教学检查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院(系)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对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工作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而努力。

七、附则

本规定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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