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办法(混合式教学)
1 目的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教学是影响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混合式教学是提升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也是时代发展与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所在。为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两种教学的优势,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动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保障和评价学校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的教学质量,促进课程建设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学校审核批准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的课程。
3 职责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制定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施的评价标准,并组织开展评价。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积极完成各门课程的评价工作。
4 内容
4.1指导思想
深化基于OBE的TOPCARES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的、与学校混合式教育改革相配套的课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以系统性、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适用性、发展性为原则,实现对课程建设、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起到激励、导向、诊断和改进的作用。
4.2评估内容及标准
基于混合式教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借鉴校内外课程建设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育教学特色,将课程评估分为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和教学实施效果评估两个阶段,并分别制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
附件2:课程教学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附件3:学生评教表
同时,按照《广东东软学院混合式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根据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程度不同,将课程分为如下三个类别:
BEI类课程:采用混合式教学的教学内容比例≥40%
BEII类课程:采用混合式教学的教学内容比例≥20%
BEIII类课程:采用混合式教学的教学内容比例<20%
4.3评估程序
评价工作应实事求是,坚持客观、科学、公正、针对性强的原则,采取分阶段方式进行。
4.3.1课程建设质量评价阶段
学校将组建由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及相关校内外专家担任评委的答辩评议小组。参评课程围绕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答辩,评议小组根据评价指标结合备查材料及答辩情况对每个参评课程给出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课程负责人在评估前提交课程标准、课程资源及相关论证材料。
评价标准共设置二级指标10项,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表示完全达到要求;B档表示基本达到要求,但还有个别部分需要改进提高;C档表示与要求的差距比较大,还需要有大幅度的整改。
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通过标准:A+B=10,A≥6且二级指标3-2、3-3为A
暂缓通过标准:A+B=10
不通过标准:C≥1
评价结果为“通过”的课程方可进入课程实施阶段;评价结果为“暂缓通过”的课程须根据评价意见和建议整改,整改周期为1-2个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课程实施效果阶段评价,根据审核通过时间和实际开课情况,确定课程实施效果参评时间;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课程原则上不能进入课程实施效果阶段评价。
4.3.2课程教学实施效果评价阶段
对于通过课程建设质量验收的课程,学校将在课程组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由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及校外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参评课程的教学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课程负责人提供课程教学实施的教学文档、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核存档材料、课程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专家将基于课程类别(BEI/BEII/BEIII),根据课程提供的材料、从信息化平台获取的教学统计分析数据等进行综合评价。统计分析数据可包括:
资源建设情况(资源类型、资源数量、资源质量评价等);资源使用情况(平均访问次数、平均时长、资源访问频率、资源使用覆盖率等);互动情况(师生间、学生间互动交流统计分析);作业/实践任务情况(布置及时性、完成情况、提交主动性分析、批改情况、平时成绩公布及时性等);问卷情况(问卷次数、问卷支持教学情况等);学习效果分析(知识点/技能点掌握分析、TOPCARES指标统计分析、形成性成绩分析、终结性成绩分析等);提升效果分析(重点、难点学生掌握程度提升情况、历史成绩对比统计分析等);能够体现学生学习状态、喜好的特征数据等。
评价结果按照二级指标评价等级加权计算总分,二级指标评价等级分为A(1)/B(0.8)/C(0.6)/D(0.4)四档,
其中A档表示完全符合;B档表示符合度较高;C档表示基本符合;D档表示差距很大。
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100-90]、良好(90-80]、合格(80-60]、不合格(小于60)四档。其中,凡出现二级指标任一项评价成绩为D档,则最终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和良好(最高为合格);其它情况按照二级指标加权总分与等级对应情况赋予最终成绩。
4.4评估结果应用
学校将按照混合式教学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对于通过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实施效果验收的BEI/BEII类课程,予以相应的建设经费支持和其它配套激励。
5 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
6 附件
6.1《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
6.2《课程教学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6.3《学生评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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