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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来源:广东东软学院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浏览次数: 【字体:

1 目的

教学检查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和规范教学检查工作,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平稳正常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工作。

3 术语

本办法中的教学单位包括所有承担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单位。

4 职责

4.1教务部负责组织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期中和期末考试秩序检查在学校层面的执行及组织对专业的评估、评价和审查等。

4.2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素质教师听课检查的执行。

4.3校团委负责组织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评估、反馈和总结。

4.4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解释、监控各项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结果的处理,其他相关专项检查和专项评估等方案和制度的制定以及在学校层面的组织实施、结果的反馈和总结,检查各教学单位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

4.5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办法在本单位层面的实施细则以及组织在本单位层面的执行。

5 内容

5.1教学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5.1.1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关于教育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教师遵守师德要求及教学相关情况;TOPCARES教育教学思想落实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培养情况;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组织管理以及教学保障情况等。

5.1.2教学检查包括日常听课检查(教学督导听课检查、领导干部听课检查、素质教师听课检查等)、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专项检查(课程考核质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双语课程教学检查、实习实践质量检查等)、专项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项目、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等)以及其他临时组织的专项检查。

5.1.3教学检查根据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组织形式,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等。

5.2日常听课检查

5.2.1督导听课检查

在每个学期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中,校院两级督导进行听课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教学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思想的落实情况、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教师布置作业及辅导答疑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教学秩序以及教学保障情况等。

5.2.2领导干部听课检查

在每个学期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进行听课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教学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思想的落实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教学秩序以及教学保障情况等。

5.2.3素质教师听课检查

在每个学期教学任务实施过程中,素质教师进行听课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学生的学习状况、教学秩序以及教学保障情况等。

5.3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由学校、教学单位分别实施。学校检查人员包括校领导、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等,教学单位检查工作分别由教学管理、院级督导、课程组等人员参与。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教师到课率、学生课堂纪律、师生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情况等;

(2)课堂质量检查,包括学校听课制度、督导职责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各级各类人员按课表随堂听课;

(3)教师教研活动检查,包括对学院、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等成效的检查;

(4)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包括作业情况、课外学习状态等学风、学情的检查。

5.4定期检查

5.4.1期初检查

每学期开学初,各教学单位对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文档准备情况、教师备课情况、教学环境准备情况等进行自查,学校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教学制度、教学环境及课堂教学进行巡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教师备课、授课计划等教学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各项开课准备工作;

教学场地、实验室开课等准备情况;

教师报到、出勤情况;

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5.4.2期中检查

每个理论学期期中阶段对期中考试及课堂教学进行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对自行组织考试进行巡查,学校组织人员对校级考试进行巡查并对自行组织考试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考试组织、考场实施、试卷命题、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等。各教学单位应采取随机听课、师生座谈、抽查作业、抽查实验报告、抽查备课记录、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并形成总结,学校也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抽查。

5.4.3期末检查

每学期期末对期末考试以及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各教学单位对自行组织考试进行巡查,学校对校级考试进行巡查并对自行组织考试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考试组织、考场实施、试卷命题、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教师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情况、教学单位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学生学分预警情况等。

5.5专项检查

5.5.1课程考核质量检查

每学期末对本学期课程考核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程考核的命题、评阅、存档以及相关检查材料等。

5.5.2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

对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选题、中期、答辩以及结束后的质量检查。

5.5.3双语课堂教学检查

每个学期对双语课程的教学情况实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

5.5.4实习实践教学检查

每学年对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实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过程管理、成绩评定和存档等。

5.6专项评估

5.6.1专业评估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组织对新申报专业、新设专业、重点专业等参加相关评估、评价、认证、审查。

5.6.2人才培养方案评估

根据学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估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原则意见落实情况、TOPCARES教育教学改革思路落实情况、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符合学校办学思想情况、课程体系对人才培养目标支撑情况等。

5.6.3课程/项目评估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对课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TOPCARES教育教学理念进课程情况、课程文档规范情况、课程教学执行情况以及课程的教学效果等。

5.6.4学生素质教育活动评估

根据学校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对素质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设计、活动的实施以及对学生TOPCARES能力指标的培养效果等。

5.7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总结

5.7.1对于各项检查和评估,由组织单位负责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纸质或电子)进行反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做到责任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优秀案例,给予及时表彰和奖励。

5.7.2各教学单位根据反馈结果,以《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跟踪反馈单》的形式进行反馈,明确改进措施以及验收时间和验收人,并提交组织单位备案。

5.7.3各组织单位对各教学单位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并抽查改进结果。

5.7.4各系部的反馈与跟踪改进由各学院进行组织实施。

5.7.5各学院、系部应及时对各类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学校组织的检查进行总结并进行改进。

5.8 教学检查结果的应用

5.8.1对于教学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问题,将按照《广东东软学院教学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办法》以及《员工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及处理。

5.8.2各项检查结果可能纳入教学单位及教师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

6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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