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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 来源:广东东软学院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浏览次数: 【字体: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两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和提升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两级教学督导相关工作,主要明确两级教学督导的管理、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本办法是学校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校两级教学督导工作遵循本办法。

3 术语

教学督导是依据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

4 职责

教学督导的职责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检查、指导、咨询。

校级教学督导侧重宏观层面,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监督与指导。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跟踪基础性、共性问题,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研究,为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立教改立项;完成工作总结等。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管理校级教学督导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组织校级督导开展工作,提供听课平台支持,提供各种培训及其他支持、服务与资源共享等。

各学院教学督导侧重微观层面,在本学院范围内开展监督、指导与调控,由各学院自主管理与实施,对本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促进学院做好教学关键环节(培养方案、课堂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质量保障工作。

5 内容

5.1总则

学校实施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督查、评价与咨询的专家化队伍,在主管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组织下,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院级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督查、评价与咨询的专家化队伍,在学院领导的领导下,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5.2组成

1)教学督导队伍的组成应遵循老、中、青相结合,专职、兼职和返聘相结合,不同学科相结合,学术型、实践型、管理型相结合的原则。

2)校级教学督导组由20-25人组成(含专职督导至少一名),设组长1人,秘书1人。院级教学督导组若干名,设组长1人。

5.3聘任条件、聘任程序与聘期

5.3.1聘任条件

要求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广大教师中有一定的威信。

校级督导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教龄教学管理经验,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专任教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等级在B级以上,荣获各级优秀教师、教学竞赛等奖励的教师优先选聘。

院级督导原则上要求教学经验丰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专任教师上一年教学质量等级在B级以上。

5.3.2聘任程序

校级督导由学校统一组织聘任,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进行资格审查,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择优聘任。

院级督导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聘任,采用教师个人申请、各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与聘任,报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备案。

5.3.3聘期

一般为2年。对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者到期可续聘;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工作者可提前解聘。

5.4工作内容

5.4.1校级督导的工作内容

校级督导侧重宏观监督和指导,全面监控学校教学运行状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学习、研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理念、重大举措、最新动态和最佳实践,积极开展督导方面课题研究,积累、总结、转化工作成果,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支持。

(2)在全校范围内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与咨询。同时,发现、推广、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

(3)对全校课堂教学,特别是专业课程、新开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教学效果评价有争议的课程等,进行随机或针对性听课,督导每次听完课后要与被听课人进行交流并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

(4)对教学主要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教学文档、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专项督查。

(5)参加学校教学督导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开展专题研究,探讨学校教学质量有关问题,向学校及有关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质量相关工作。

5.4.2院级督导主要内容

院级督导侧重微观监督和指导,全面监控本学院教学运行状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学习、研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理念、重大举措、最新动态和最佳实践,积极开展督导方面课题研究,积累、总结、转化工作成果,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支持。

(2)在本学院范围内深入了解教情、学情,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毕业设计现场等),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教学设计、资源建设、备课、上课、作业、指导答疑等)开展监督与指导的工作,与一线教师就教学内容和方法等进行交流,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同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3)积极发现、推广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

(4)参与本学院组织的各项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检查与评价工作。

(5)完成学校或本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质量相关工作。

5.5督导权利

1)有列席学校、各学院和各系部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及教学活动的权利。

(2)有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毕业设计(论文)现场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并直接向有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3)有调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件、教材(讲义)、试卷及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成果物等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的权利。

(4)有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制止和纠正的权利。教学质量监控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

6 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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