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指标体系
1.博士授权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 满分值 | 二级指标 | 满分值 |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 15分 | 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 | 5分 |
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 | 4分 | ||
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 6分 | ||
2.学科专业建设 | 10分 | 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 | 1分 |
2.2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数量 | 2分 | ||
2.3省级重点学科数量 | 2分 | ||
2.4国际、国内学科排名情况 | 3分 | ||
2.5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 | 2分 | ||
3.师资队伍建设 | 15分 | 3.1教师队伍规模 | 2分 |
3.2教师队伍结构 | 2分 | ||
3.3教师专业发展 | 9分 | ||
3.4教师管理 | 2分 | ||
4.人才培养 | 24分 | 4.1在校生数 | 2分 |
4.2人才培养机制 | 3.5分 | ||
4.3教学经费投入 | 2分 | ||
4.4教学建设与改革 | 4.5分 | ||
4.5质量工程 | 4分 | ||
4.6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 | 6分 | ||
4.7教学成果奖 | 2分 | ||
5.科学研究能力 | 24分 | 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 | 7分 |
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 | 4分 | ||
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 | 4分 | ||
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 | 4分 | ||
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 | 3分 | ||
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 | 2分 | ||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 12分 | 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 | 6分 |
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 | 4分 | ||
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 | 2分 | ||
合计 | 100分 | 100分 |
2.硕士授权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 满分值 | 二级指标 | 满分值 |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 15分 | 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 | 5分 |
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 | 4分 | ||
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 6分 | ||
2.学科专业建设 | 10分 | 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 | 1分 |
2.2硕士授权学科数量 | 2分 | ||
2.3省级重点学科数量 | 3分 | ||
2.4国内、省内学科排名情况 | 1分 | ||
2.5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 | 3分 | ||
3.师资队伍建设 | 15分 | 3.1教师队伍规模 | 2分 |
3.2教师队伍结构 | 2.5分 | ||
3.3教师专业发展 | 8.5分 | ||
3.4教师管理 | 2分 | ||
4.人才培养 | 28分 | 4.1在校生数 | 2分 |
4.2人才培养机制 | 3.5分 | ||
4.3教学经费投入 | 3分 | ||
4.4教学建设与改革 | 6.5分 | ||
4.5质量工程 | 5分 | ||
4.6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 | 5分 | ||
4.7教学成果奖 | 3分 | ||
5.科学研究能力 | 20分 | 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 | 5分 |
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 | 4分 | ||
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 | 3分 | ||
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 | 3分 | ||
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 | 3分 | ||
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 | 2分 | ||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 12分 | 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 | 6分 |
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 | 4分 | ||
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 | 2分 | ||
合计 | 100分 | 100分 |
3.一般本科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 满分值 | 二级指标 | 满分值 |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 15分 | 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 | 5分 |
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 | 4分 | ||
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 6分 | ||
2.学科专业建设 | 5分 | 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 | 1分 |
2.2省级重点学科数量 | 2分 | ||
2.3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 | 2分 | ||
3.师资队伍建设 | 20分 | 3.1教师队伍规模 | 3分 |
3.2教师队伍结构 | 3分 | ||
3.3教师专业发展 | 11分 | ||
3.4教师管理 | 3分 | ||
4.人才培养 | 32分 | 4.1在校生数 | 2分 |
4.2人才培养机制 | 5分 | ||
4.3教学经费投入 | 5分 | ||
4.4教学建设与改革 | 9分 | ||
4.5质量工程 | 8分 | ||
4.6教学成果奖 | 3分 | ||
5.科学研究能力 | 16分 | 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 | 4分 |
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 | 3分 | ||
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 | 3分 | ||
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 | 2分 | ||
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 | 2分 | ||
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 | 2分 | ||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 12分 | 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 | 6分 |
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公办本科) | 4分 | ||
6.2财政资助项目实施及绩效考核情况(民办本科) | 3.5分 | ||
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公办本科) | 2分 | ||
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民办本科) | 2.5分 | ||
合计 | 100分 | 100分 |
二、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博士授予权高校、硕士授予权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分别见附表1-3。
附表1 “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博士授权高校)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办法 |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 |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 | 学校制定出台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论证,制定出台改革措施及配套的政策,已切实开展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2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运转良好,能充分调动学校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
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 | 学校在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方面已投入的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情况、学校所给予的专职岗位、固定场所、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2分);学校所培育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2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
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 | 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和建设绩效(6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6分,计算得分。其中获得1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得6分,当年获1个省级认定项目得4分,当年获1个省级培育项目得2分。) 学校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绩效(按考核评估情况计分。当年考核评估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不合格扣3分;加满6分或扣完为止。) | |
2.学科专业建设(10分) | 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 | 学校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和优势特色,统筹制订本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能有效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机制和措施。(1分) | 因素法考核。按要求编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并积极贯彻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
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数量(2分) | 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数量。反映学校整体的学科实力和水平。(2分) | 因素法考核。一级学科博士点数�0.1+二级学科博士点数�0.02+一级学科硕士点数�0.05+二级学科硕士点数�0.01(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下同)。 | |
省级重点学科数量(2分) | 省级重点学科数量,直接反映该学校在全省高校中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2分) | 因素法考核。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3+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1+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1+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03+省特色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01。 | |
国际、国内学科排名前情况(3分) | 学校进入ESI国际排名前1%的学科(简称ESI学科)数量和国内学科评估排名(专指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前5的学科数量,反映学校在国际上和国内的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3分) | 因素法考核。ESI学科数�0.5+国内学科排名前1~2学科数�0.4+国内学科排名前3~5学科数�0.2。 | |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2分) |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的比例,反映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以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为基数,按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所占比例计分,超过10%计1分,超过20%计2分。 | |
3.师资队伍建设 (15分) | 教师队伍规模(2分) | 生师比(2分) | 因素法考核。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得2分,与国家规定相比每超1就扣0.5分,最低得0分。 |
教师队伍结构(2分) | 学历结构(2分) | 因素法考核。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需达25%,2014年需达30%,2015年需达40%,2016年需达50%。达到年度要求得1.5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加0.1分,最高得2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减0.1分,最低得0分。 | |
教师专业发展(9分) |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3.5分)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国家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省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校内特色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0.5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省外国家级人才的数量,每引进1人0.2分,最高得1分。 年度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如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教学名师等,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年度获得省级人才项目,如珠江学者、省创新团队、南粤百杰、省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扬帆计划人才以及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等,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 |
中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培养(4分) 其中: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人数(2.5分),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1.5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选派10%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得0.5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年度选派国内访学进修1年以上(含1年)及国外访学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中青年教师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5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年度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 ||
教师队伍的国际化(1.5分) 其中:聘用国(境)外教师数量(0.5分),参加国外学术交流教师数量(1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聘用国(境)外专职教师数量达30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0.05分,最高得0.5分。 年度选派10%专任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得0.5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 ||
教师管理(2分) | 管理制度和机制(1分) | 因素法考核。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且开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得0.5分;开展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无规划和方案为0分; 有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年度开展师德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得0.5分;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制度不健全、没有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得0分;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得0分。 | |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1分) | 因素法考核。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成效明显得0.5分,无设立得0分,有设立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资总额的1.5%继续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师的培训得0.5分,达不到规定比例,每低0.1%扣0.1,最低得0分。 | ||
4.人才培养(24分) | 在校生数(2分) | 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2分) | 公式法考核。按学校折合在校生数占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的比重记分,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得2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
人才培养机制(3.5分) | 有一把手重视本科教学的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1分);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0.5分);有教师教学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有学生分类培养制度并实施良好(1分) | 竞争性考核和公式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查阅材料。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人数占教授总人数比例最高者满分(0.25分),教授所授课程门次占总课程门次最高者满分(0.2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同等情况下学生分类培养受益面越广得分越高。 | |
教学经费投入(2分) |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1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0.5分),每年的增长率(0.5分) | 公式法考核。教学投入的比例最高者满分(1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3%不得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最高者满分(0.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200元不得分;增长率最高的满分(0.5),其他按比例给分。 | |
教学建设与改革(4.5分) | 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发挥良好作用(1分);有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并实施良好(1分);对二级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且执行良好(1分);有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0.5分);人才培养亮点与特色(1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每个特色和亮点只能在一个年度得分。 | |
质量工程(4分) | 包括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育基地、协同育人平台、精品开放课程等。直接反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以及重视程度。国家级项目数量(2分),省级项目数量(2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按项目数量计分,最高的得满分,其他的按比例给分。 | |
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6分) | 学校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清晰、举措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反映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视程度及成效。(6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审(针对各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报告》)。 | |
教学成果奖(2分) | 学校获得的最近一届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1分),省级教学成果奖数量(1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国家级一等奖每项1分,二等奖每项0.5分;省级一等奖每项0.5分,二等奖每项0.25分。 | |
5.科学研究能力(24分) | 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7分) | ①学校当年所获得的重点平台情况(4分):如当年主持获得国家级平台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4分;如当年未获国家级平台,则计算得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主持获科研平台数量�平台系数); ②学校重点平台当年建设绩效(3分):计分点数=∑(当年接受验收评估平台数量�评估系数); ③学校对重点平台给予的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场地等保障情况 | 因素法考核。①平台系数:教育部平台为2;省教育厅重大平台跃升计划中国家级培育平台为2,省级认定平台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4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评估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3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分为0分。 ③采取倒扣分制,不合格在该项总分中扣减2分。 |
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4分) | ①承担重大项目数量(3分):如当年主持获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专家组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牵头人等)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3分;如未获得上述项目,则计算得分。计分点数=∑(当年主持获重大项目数�项目系数); ②重大项目完成质量(1分):计分点数=∑(当年接受验收评估重大项目数�验收系数) | 因素法考核。①项目系数: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重大项目为3、重点项目为2;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培育计划中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为2、省级重大项目为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项目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3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验收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得0分。 | |
获得重大成果奖励层次与数量(4分) | ①学校当年所获得的重大成果与奖励(2.5分):计分点数=∑(当年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成果奖励数�成果系数); ②发明专利情况(1.5分):计分点数=当年发明专利申报数+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2。 | 因素法考核。如当年以排名前三的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者,该项得满分4分。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则计算得分。 ①成果系数:国家科学技术奖为2,教育部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为1.5,教育部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为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为1.5,省教育厅认定的国家级重大成果培育项目为1。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2.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 |
学校科研经费比例(4分) | ①学校培育经费投入比例(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的经费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②学校培育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学校当年投入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经费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学校科技项目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科技项目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④学校社科项目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社科项目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 因素法考核。①②③④各项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注:如学校属于单科性学校,仅有科技类项目或社科类项目,则③和④的总分按单项乘以2计算。 | |
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3分) | ①横向合作经费增长情况(1.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②成果转让经费增长情况(1.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成果转化经费(按实际收入,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成果转化成效(1.5分):当年学校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政策研究和咨询建议,以及科研促进教学的实际效果。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 ①②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学校可选择①或②中得分高的一项计分。 ③为专家评分。 | |
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2分) | ①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运转良好,以学校文件形式,明确相关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奖惩办法;学校文件对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监督性强、约束及引导性明显、可执行度高(2分); ②学校当年存在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的情况(每确认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 ①为专家评分; ②按照受理并经核实的学术失范、学术不端投诉情况倒扣分。 | |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12分) | 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6分) | 学校统筹力度大,优先保障学校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1.5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预算安排教学、科研经费符合教育部教学评估要求得0.5分,逐年增长得1分。 |
因素法考核。其他资本性支出占教育事业支出比10%以上得0.5分,大于5%小于10%得0.25,小于5%不得分。 | |||
财务管理规范,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债务管理意见(0.5分) | 因素法考核。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得0.2分。 | ||
学校债务下降快,投入化债资金多得0.1分;债务余额占当年收入比例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35%得0.1分,高于35%不得分;债务风险,年末生均负债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得0.1分,高不得分。 | |||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水平较高(1分) | 因素法考核。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企业决算报表三类报表每项获得通报表扬得0.3分,三项均获通报表扬得1分。 | ||
合理配置学校资源,资源共享共用(1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
优化支出结构,人员经费比例不超过总支出50%(2分) | 因素法考核。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低于50%得2分,大于50%小于55%得1分,大于55%不得分。 | ||
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4分) | 按省财厅每年6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0.5分) | 因素法考核。6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比例<-10% 得0分 9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比例<-10% 得0分 12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2分 0≤比例<10% 得1.5分 -10%≤比例<0 得1分 比例<-10% 得0分 | |
按省财厅每年9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0.5分) | |||
按省财厅每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2分) | |||
每年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学校(1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年度绩效评价获评“优”项目得1分,良得0.5分,合格不得分,获评“低”扣1分。 | ||
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2分) | 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基本健全得0.3分,制度健全得0.5分。 | |
经济责任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健全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
财务检查和审计评价结果(1分) | 因素法考核。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较多问题的扣0.5;发现重大问题的学校扣1分。 |
附表2“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硕士授权高校)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办法 |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 |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 | 学校制定出台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总体规划并通过论证,制定出台改革措施及配套的政策,已切实开展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2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运转良好,能充分调动学校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
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 | 学校在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方面已投入的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情况、学校所给予的专职岗位、固定场所、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2分);学校所培育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2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
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 | 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和建设绩效(6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当年获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6分,计算得分。其中获得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项目得6分,获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育人平台认定项目得4分,获1个省级培育项目得3分。) 学校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绩效(按考核评估情况计分。当年考核评估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不合格扣3分;加满6分或扣完为止。) | |
2.学科专业建设(10分) | 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 | 学校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和优势特色,统筹制订本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能有效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机制和措施(1分) | 因素法考核。按要求编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并积极贯彻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
硕士授权学科数量(2分) | 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数量。反映学校整体的学科实力和水平(2分) | 因素法考核。一级学科硕士点数�0.4+二级学科硕士点数�0.1。 | |
省级重点学科数量(3分) | 省级重点学科的多少,直接反映该学校在全国或全省高校中的学术地位、科研水平及培养学生的质量(3分) | 因素法考核。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1.5+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5+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9+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3+省特色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2。 | |
国内、省内学科排名情况(1分) | 学校在国内学科评估排名(专指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中进入国内或省内前列的学科数量,反映学校在省内的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1分) | 因素法考核。国内学科排名前30%学科数�1+省内学科排名前3学科数�0.3。 | |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3分) |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的比例,反映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3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以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为基数,按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所占比例计分,超过5%计1分,超过10%计2分. 超过15%计3分 | |
3.师资队伍建设 (15分) | 教师队伍规模(2分) | 生师比(2分) | 因素法考核。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得2分,与国家规定相比每超1扣0.5分,最低得0分。 |
教师队伍结构(2.5分) | 学历结构(2.5分) | 因素法考核。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需达15%,2014年需达20%,2015年需达30%,2016年需达40%。其中体育、艺术类高校2013年需达10%,2014年需达15%,2015年需达20%,2016年需达30%。达到年度要求得2.0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加0.1分,最高得2.5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减0.1分,最低得0分。 | |
教师专业发展(8.5分) |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2.5分)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省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校内特色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情况(0.5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省外省级以上人才的数量,每引进1人0.2分,最高得1分。 年度获得省级人才项目,如珠江学者、省创新团队、南粤百杰、省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扬帆计划人才以及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等,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 |
中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培养(4.5分) 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人数(3分),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情况(1.5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选派10%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得0.5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年度选派国内访学进修1年以上(含1年)及国外访学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中青年教师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2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的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 年度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数,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 ||
教师队伍的国际化(1.5分) 其中:聘用国(境)外教师的数量(0.5分),参加国外学术交流的教师数量(1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聘用国(境)外专兼职教师数量达20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0.05分,最高得0.5分。 年度选派8%专任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含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得0.5分,低于8%,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8%,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 ||
教师管理(2分) |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1分) 其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0.5分),师德建设制度(0.5分)。 | 因素法考核。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且开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得0.5分;开展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无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得0分。 有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年度开展师德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得0.5分;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制度不健全、没有开展师德建设活动得0分;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得0分。 | |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1分) | 因素法考核。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成效明显得0.5分;无设立得0分;有设立,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资总额的1.5%继续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师的培训得0.5分,达不到规定比例,每低0.1%扣0.1,最低得0分。 | ||
4.人才培养(28分) | 在校生数(2分) | 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2分) | 公式法考核。按学校折合在校生数占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的比重记分,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得2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
人才培养机制(3.5分) | 有一把手重视本科教学的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1分);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0.5分);有教师教学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实施良好(0.5分);有学生分类培养制度并实施良好(1分) | 竞争性考核和公式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查阅材料。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人数占教授总人数比例最高者满分(0.25分),教授所授课程门次占总课程门次最高者满分(0.2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同等情况下学生分类培养受益面越广得分越高。 | |
教学经费投入(3分) |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1.5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0.75分),每年的增长率(0.75分)。 | 公式法考核。教学投入的比例最高者满分(1.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3%不得分,民办学校低于10%不得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最高者满分(0.7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200元不得分;增长率最高的满分(0.7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 |
教学建设与改革(6.5分) | 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发挥良好作用(1分);有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并实施良好(1分);对二级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且执行良好(1分);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专业覆盖面及成效(1分);有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1分);人才培养亮点与特色(1.5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每个特色和亮点只能在一个年度得分。 | |
质量工程(5分) | 包括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育基地、协同育人平台、精品开放课程等。直接反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以及重视程度。国家级项目数量(2分);省级项目数量(3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按项目数量计分,最高的得满分,其他的按比例给分。 | |
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5分) | 学校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清晰、举措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反映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视程度及成效(5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审(针对各高校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报告》) | |
教学成果奖(3分) | 学校获得的最近一届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1.5分);省级教学成果奖数量(1.5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国家级一等奖每项1分,二等奖每项0.5分;省级一等奖每项0.5分,二等奖每项0.25分。 | |
5.科学研究能力(20分) | 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5分) | ①重点平台建设情况(3.5分):如当年主持获得国家级平台、教育部平台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3.5分;如未达上述要求,则计算得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主持获科研平台数量�平台系数); ②重点平台建设绩效(1.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接受验收评估平台数量�评估系数); ③学校对重点平台给予的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场地等保障情况。 | 因素法考核。①平台系数:省教育厅重大平台跃升计划中国家级培育平台为2、省级认定平台为1;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为1;省社科联重点研究基地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3.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评估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得0分。 ③采取倒扣分制,不合格在该项总分中扣减2分。 |
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4分) | ①承担重大项目数量(3分):计分点数=∑(当年主持重大项目数�项目系数); ②重大项目完成质量(1分):计分点数=∑(当年接受验收评估重大项目数�验收系数)。 | 因素法考核。①项目系数:教育部、国家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重点项目为3、一般项目为1.5;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培育计划中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为3、省级重大项目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大项目为2、省级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3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验收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得0分。 | |
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3分) | ①重大成果与奖励(2分):计分点数=∑(当年获成果奖励数�成果系数); ②高水平论文或专利(1分):计分点数1=当年专利申请总数+发明专利申报数+专利授权总数+发明专利授权数�2。计分点数2=当年人均被SCI、EI、ISTP、SSCI、CSSCI等收录论文数。 | 因素法考核。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3分。如未达到以上要求,则计算得分。 ①成果系数: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为2、三等奖为1。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2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按计分点数1或2中的任一项来计分,选取得分高的分数。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 |
学校科研经费比例(3分) | ①学校培育经费投入比例(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的经费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②学校培育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学校当年投入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经费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科研项目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科研项目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 因素法考核。①②③各项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 |
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3分) | ①横向合作经费增长情况(1.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②成果转让经费增长情况(1.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成果转化经费(按实际收入,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成果转化成效(1.5分):当年学校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政策研究和咨询建议,以及科研促进教学的实际效果。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 ①②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学校可选择①或②中得分高的一项计分。 ③为专家评分。 | |
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2分) | ①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运转良好,以学校文件形式,明确相关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奖惩办法;学校文件对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监督性强、约束及引导性明显、可执行度高(2分); ②学校当年存在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的情况(每确认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 ①为专家评分; ②按照受理并经核实的学术失范、学术不端投诉情况倒扣分。 | |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12分) | 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6分) | 学校统筹力度大,优先保障学校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1.5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预算安排教学、科研经费符合教育部教学评估要求得0.5分,逐年增长得1分。 |
因素法考核。其他资本性支出占教育事业支出比10%以上得0.5分,大于5%小于10%得0.25,小于5%不得分。 | |||
财务管理规范,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债务管理意见(0.5分) | 因素法考核。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得0.2分。 | ||
因素法考核。学校债务下降快,投入化债资金多得0.1分;债务余额占当年收入比例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35%得0.1分,高于35%不得分;债务风险,年末生均负债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得0.1分,高不得分。 | |||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水平较高(1分) | 因素法考核。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企业决算报表三类报表每项获得通报表扬得0.3分,三项均获通报表扬得1分。 | ||
合理配置学校资源,资源共享共用(1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
优化支出结构,人员经费比例不超过总支出50%(2分) | 因素法考核。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低于50%得2分,大于50%小于55%得1分,大于55%不得分。 | ||
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4分) | 按省财厅每年6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0.5分) | 因素法考核。6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比例<-10% 得0分 9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比例<-10% 得0分 12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2分 0≤比例<10% 得1.5分 -10%≤比例<0 得1分 比例<-10% 得0分 | |
按省财厅每年9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0.5分) | |||
按省财厅每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2分) | |||
每年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学校(1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年度绩效评价获评“优”项目得1分,良得0.5分,合格不得分,获评“低”扣1分。 | ||
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2分) | 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基本健全得0.3分,制度健全得0.5分。 | |
经济责任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健全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
财务检查和审计评价结果(1分) | 因素法考核。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较多问题的扣0.5;发现重大问题的学校扣1分。 |
附表3“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一般本科高校)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办法 |
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 |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 | 学校制定出台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总体规划并通过论证,制定出台改革措施及配套的政策,已切实开展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2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运转良好,能充分调动学校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
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 | 学校在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方面已投入的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情况、学校所给予的专职岗位、固定场所、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2分);学校所培育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2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专家评分。 | |
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 | 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和建设绩效(6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当年获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6分,计算得分。其中获得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项目得6分,获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育人平台认定项目得4分,获1个省级培育项目得3分。) 学校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绩效(按考核评估情况计分。当年考核评估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不合格扣3分;加满6分或扣完为止。) | |
2.学科专业建设(5分) | 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 | 学校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和优势特色,统筹制订本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能有效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机制和措施(1分) | 因素法考核。按要求编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并积极贯彻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
省级重点学科数量(2分) | 省级重点学科的多少,直接反映该学校在全国或全省高校中的学术地位、科研水平及培养学生的质量(2分) | 因素法考核。省特色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1。 | |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2分) | 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的比例,反映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以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为基数,按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所占比例计分,超过5%计1分,超过10%计2分. | |
3.师资队伍建设 (20分) | 教师队伍规模(3分) | 生师比(3分) | 因素法考核。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得3分,与国家规定相比每超1扣0.5分,最低得0分。 |
教师队伍结构(3分) | 学历结构(3分) | 因素法考核。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需达10%,2014年需达15%,2015年需达20%,2016年需达30%。达到年度要求得2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加0.2分,最高得3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的减0.2分,最低得0分。 | |
教师专业发展(11分) |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4分)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数量(1分),省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区域或行业人才项目人才数量(1分),校内特色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情况(1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以及正高职称人员,每引进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年度入选省级人才项目,如珠江学者、省创新团队、南粤百杰、省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扬帆计划人才以及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等,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 年度入选地级市一级或全省行业协会人才项目,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已开展本校特色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且成效明显的得1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6分。 | |
中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培养(5分) 其中: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人数(3分),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数量(2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选派10%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得1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5分。 年度选派国内访学进修1年以上(含1年)及国外访学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中青年教师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5分。 已开展校内特色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8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5分。 年度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数,每1人得0.3分,最高得1.2分。 | ||
教师队伍的国际化(2分) 其中:聘用国(境)外教师的数量(1分),参加国外学术交流的教师数量(1分) | 因素法考核。年度聘用国(境)外专兼职教师数量达10人以上,每增加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年度选派5%专任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含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得0.5分,低于5%,每低5%减0.1分,最低0分;高于5%,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 | ||
教师管理(3分) | 教师队伍建设制度(1分) 其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0.5分),师德建设制度(0.5分) | 因素法考核。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且开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得0.5分;有规划和实施方案但开展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无规划和方案为0分。 有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年度开展师德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得0.5分;成效不明显的不得高于0.3分;制度不健全、没有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得0分;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得0分。 | |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2分) | 因素法考核。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成效明显得1分,无设立得0分,有设立,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6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资总额的1.5%继续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师的培训得1分,达不到规定比例,每低0.1%扣0.1,最低得0分。 | ||
4.人才培养(32分) | 在校生数(2分) | 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2分) | 公式法考核。按学校折合在校生数占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的比重记分,全省同类型学校折合在校生数最多者得2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
人才培养机制(5分) | 学校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突出。有一把手重视本科教学的措施并实施良好(1分);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0.5分);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1分);有教师教学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实施良好(1分);有学生分类培养制度并实施良好(1.5分) | 竞争性考核和公式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查阅材料。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人数占教授总人数比例最高者满分(0.25分),教授所授课程门次占总课程门次最高者满分(0.2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同等情况下学生分类培养受益面越广得分越高。 | |
教学经费投入(5分) |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民办学校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学费收入的比例≥10%)(1.5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1.5分);每年的增长率(2分) | 公式法考核。教学投入的比例最高者满分(1.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3%不得分,民办学校低于10%不得分。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最高者满分(1.5分),其他按比例给分,低于1200元不得分;增长率最高的满分(2分),其他按比例给分。 | |
教学建设与改革(9分) | 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发挥良好作用(1分);有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并实施良好(1分);对二级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且执行良好(1分);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专业覆盖面及成效(3分);;有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1分);人才培养亮点与特色(2分)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每个特色和亮点只能在一个年度得分。 | |
质量工程(8分) | 包括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践教育基地、协同育人平台、精品开放课程等。直接反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以及重视程度。国家级项目数量(2分);省级项目数量(6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按项目数量计分,最高的得满分,其他的按比例给分。 | |
教学成果奖(3分) | 学校获得的最近一届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1分);省级教学成果奖数量(2分)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国家级一等奖每项1分,二等奖每项0.5分;省级一等奖每项0.5分,二等奖每项0.25分。 | |
5.科学研究能力(16分) | 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4分) | ①重点平台建设情况(3分):如当年主持获得教育部平台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3分;如未达上述要求,则计算得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主持获科研平台数量�平台系数); ②重点平台建设绩效(1分):计分点数=∑(当年接受验收评估平台数量�评估系数); ③学校对重点平台给予的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场地等保障情况。 | 因素法考核。①平台系数:省教育厅重大平台跃升计划中省级认定平台为2;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为2;省社科联重点研究基地为2;省科技厅工程技术中心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3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评估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得0分。 ③采取倒扣分制,不合格在该项总分中扣减2分。 |
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3分) | ①承担重大项目数量(2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主持重大项目数�项目系数); ②重大项目完成质量(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接受验收评估重大项目数�验收系数)。 | 因素法考核。①项目系数:教育部、国家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重点项目为4、一般项目为2、青年项目为1;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中省级重大项目及以上为3、省级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为1。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2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验收系数:获优秀为2,获良好为1,获合格为0,未如期通过验收为-2。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最低得0分。 | |
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3分) | ①重大成果与奖励(2分):计分点数=∑(当年获成果奖励数�成果系数); ②高水平论文或专利(1分):计分点数1=当年专利申请总数+发明专利申报数+专利授权总数+发明专利授权数�2。计分点数2=当年人均被SCI、EI、ISTP、SSCI、CSSCI等收录论文数。 | 因素法考核。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以排名前三的完成单位获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的,该项得满分3分。如未达到以上要求,则计算得分。 ①成果系数: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为3、三等奖为2;以排名前三的完成单位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为2、三等奖为1。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2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②按计分点数1或2中的任一项来计分,选取得分高的分数。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 |
学校科研经费比例(2分) | ①学校培育经费投入比例(0.5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的经费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民办学校为“占学校学费收入的比例”); ②学校培育经费增长情况(0.5分):计分点数=学校当年投入直接用于科研培育工作经费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科研项目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科研项目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 因素法考核。①②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0.5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③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 | |
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2分) | ①横向合作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经费(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②成果转让经费增长情况(1分):计分点数=当年学校人均成果转化经费(按实际收入,万元/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度增长率。 ③成果转化成效(1分):当年学校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政策研究和咨询建议,以及科研促进教学的实际效果。 | 竞争性考核和因素法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①②分别按计分点数最高的学校得1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学校可选择①或②中得分高的一项计分。 ③为专家评分。 | |
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2分) | ①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完善、运转良好,以学校文件形式,明确相关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奖惩办法;学校文件对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监督性强、约束及引导性明显、可执行度高(2分); ②学校当年存在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的情况(每确认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竞争性考核,专家从专家库中遴选,采取封闭集中式评审。①为专家评分; ②按照受理并经核实的学术失范、学术不端投诉情况倒扣分。 | |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12分) | 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6分) | 学校统筹力度大,优先保障学校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1.5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预算安排教学、科研经费符合教育部教学评估要求得0.5分,逐年增长得1分。 |
因素法考核。其他资本性支出占教育事业支出比10%以上得0.5分,大于5%小于10%得0.25,小于5%不得分。 | |||
财务管理规范,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债务管理意见(0.5分) | 因素法考核。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广东省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得0.2分。 | ||
因素法考核。学校债务下降快,投入化债资金多得0.1分;债务余额占当年收入比例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全省民办高校平均值)35%得0.1分,高于35%不得分;债务风险,年末生均负债低于省属高校平均值(全省民办高校平均值)得0.1分,高不得分。 | |||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水平较高(1分) | 因素法考核。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企业决算报表三类报表每项获得通报表扬得0.3分,三项均获通报表扬得1分。(民办高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的,得1分。未实行预算管理的,得0分。) | ||
合理配置学校资源,资源共享共用(1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 ||
优化支出结构,人员经费比例不超过总支出50%(民办学校为人员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2分) | 因素法考核。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重低于50%得2分,大于50%小于55%得1分,大于55%不得分。(民办高校人员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低于35%,不得分;高于35%但低于40%,得1分;高于40%,得2分。) | ||
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4分)(公办本科) | 按省财厅每年6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0.5分) | 因素法考核。6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比例<-10% 得0分 9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0.5分 0≤比例<10% 得0.3分 -10%≤比例<0 得0.2分 比例<-10% 得0分 12月份学校项目支出进度与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 10%≤比例得2分 0≤比例<10% 得1.5分 -10%≤比例<0 得1分 比例<-10% 得0分 | |
按省财厅每年9月30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0.5分) | |||
按省财厅每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换算出项目支出进度得分(2分) | |||
每年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学校(1分) | 因素法考核。学校年度绩效评价获评“优”项目得1分,良得0.5分,合格不得分,获评“低”扣1分。 | ||
年检及财政支持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民办高校,3.5分) | 民办高校年检合格(2分) | 因素法考核。年检为“合格”,得2分;年检“基本合格”,得0.5分;年检“不合格”,得0分。 | |
民办高校获得中央或省的专项资助项目,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1分) | 因素法考核。未能获得中央或省的专项资助项目的,得0分。每获得一项中央或省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得0.3分,累计不超过0.5分。每个项目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得0.3分,累计不超过0.5分。 | ||
民办高校所申请获得的专项资金明确要求学校予以配套,及时足额配套的情况。(0.5分) | 因素法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配套的,得0分;虽及时配套但没有足额到位的,得0.25分。及时、足额配套的,得0.5分。 | ||
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公办高校2分) | 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基本健全得0.3分,制度健全得0.5分。 | |
经济责任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健全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
财务检查和审计评价结果(1分) | 因素法考核。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较多问题的扣0.5;发现重大问题的学校扣1分。 | ||
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民办高校,2.5分) | 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基本健全得0.3分,制度健全得0.5分 | |
经济责任制度健全(0.5分) | 因素法考核。制度健全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
学校所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1分) | 因素法考核。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得1分。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所收取的费用未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得0.5;发现挪用办学经费问题严重的,得0分。 | ||
严格执行收费制度。(0.5分) | 因素法考核。凡经查实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收费情形的,得0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收费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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