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备院级督导组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广东东软学院院系室三级教学管理职责分工一览表》(东软学院校[2017]26号)、广东东软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东软学院校[2017]230号)各二级学院应建立院级督导小组,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测机制,请各学院按照需要,认真遴选人员,组建院级教学督导小组,并将小组人员名单提交至我部备案。
院级教学督导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工作职责包括:
(1)检查学院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2)督查、评价学院专业、课程、师资、实验室等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
(3)督查和指导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活动的全过程;
(4)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期末考试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等进行检查;
(5)督查教风、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6)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写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并督促改进;
(7)完成学院其它教学督查、评价任务;
(8)定期将督导检查情况汇总报送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量由组长负责记录,经教师签字确认后报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审核认定,工作量计算按《广东东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各学院督导小组人员数量如下:
学院 | 院级督导数量(可按学院需要增加人员,含组长一名) |
计算机学院 | 4 |
商务管理学院 | 3 |
数字媒体与设计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3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国际教育学院 | 2 |
基础教学院 | 2 |
思沃创新管理学院 | 1 |
各学院要积极配合督导工作,为院督导组提供工作支持与保障,共同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2019年10月1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