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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东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东软学院校[2020]152)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说明

1.评定方法见《广东东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附件1)。

2.评价周期:以学年为单位,2022-2023学年的校级督导评价、学生评价以及教学单位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评定结果,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入职的专任教师不在本次评价周期内,不进行评价。

3.教学质量等级结果:教学质量等级是教师年度考核、职位评定、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返聘、外聘、实习教师不进行教学质量排名及等级评定,其质量数据(包括教学单位评教、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状态过程数据,为其改进教学提供参考。

二、工作安排

工作实施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准备阶段

各学院确定教学单位评价方案,包括《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中的评价项目以及评分权重(填写附件2),评价分组方式、评价小组、评价方法、仲裁申诉小组等(填写附件3)。

10月18日前

质保部与各学院确定参评教师名单。

10月18日前

参评教师填写学生评教记录免计入申请(附件4),经学院审核后发送至质保部。

10月27日前

评定阶段

各学院进行教学单位评教,完成后评教结果提交质保部。

10月23日-27日

质保部汇总督导评教、学生评教、教学单位评教结果,并按文件要求进行教学质量等级评定。

10月30日-11月3日

结果发布

各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如教师对结果存在异议可进行申诉。

11月4日-11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评价必须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真实地反映教师教学状态。

2.注重沟通和反馈,评价过程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对优秀教师要注重推介,树立典型,对排名靠后的教师要注重帮扶,帮助教师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协助其改进、提高。

附件1:《广东东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附件2:《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

附件3:《评价方案》

附件4:《学生评教记录免计入申请表》                 

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2023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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