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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 164号)精神,更好地缓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安心求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自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统一安排,国家助学贷款提额工作将采取“主动提醒+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95593”主动向借款学生和其共同借款人(即学生家长)推送短信进行通知提醒,有需求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就提高贷款金额事宜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提额申请。有需求且已签订合同的学生可以在10月22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提额申请。

三、操作流程

学生通过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如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放弃。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最终以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四、承诺与约定

本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在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附件《约定与承诺书》和学生在线系统展示的《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说明》中增加了学生“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的个人承诺。提高额度申请审批单将于11月底在学生在线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内显示,并作为电子合同的附件留存,具有法律效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尽快申请办理。

(二)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在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并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避免出现舆情。

(三)加强教育引导。主动教育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杜绝高消费等行为,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附件:2021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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