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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来源: 作者:汤雪仪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广东东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广东东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管理办法,学校启动2022-2023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

(一)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

2022年秋季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生,自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在校生。

(二)删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

各学院核查是否存在入伍、休退学的学生,如确实存在请删除该生的认定信息。

(三)更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

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年每学期的分值有所变动,上学期(秋季学期)认定成功的同学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动,则需重新提交佐证材料;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动,则无需提交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数据信息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直接上传系统。上学期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重新提供材料提出申请。

二、困难认定工作流程

(一)学生自愿申请。各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组织开展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工作。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素质教师初步审核无误后,报送各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二)各学院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本学院提出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并采集家庭经济情况。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学校核准。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对全校申请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核实后采集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资助系统的评定结果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资助系统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各学院及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经核查,如学生提出的诉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五)建档。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审批表等涉及资助资金的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被审查。

三、困难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按时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版原件1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双面打印)纸质版原件1份;

(三)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困难认定材料说明

(一)困难认定材料填写说明

1.学生如果选择(低收入家庭)选项,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等,不能以村(镇)两级提供的低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若《分析表》没有明确具体证件的困难情况,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无需再开具盖章证明。

3.如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困难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困难认定材料统计说明

素质教师负责审核、保存《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料,务必用回形针或者订书钉装订好,以防出现丢失等情况。

素质教师审核好管辖班级的家庭经济认定资料后,务必把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表格中有一个宏模块,务必要按照规则填入表格,并且通过检测,才能上交,望各位老师务必认真负责。

五、困难认定资料提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后的申请名单以及校对核实后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330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准。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编造伪造佐证材料的,取消当年贫困认定资格。

(二)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从严、从细、从实逐一审核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把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后,将汇总好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发到学工部汤老师邮箱。(不建议用wps打开《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因为会出现无法运用文档中的宏的情况,建议用office版本)

(五)学生必须经过困难认定方可申请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汤老师

联系电话:86684654

工作邮箱:tangxueyi@nuit.edu.cn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修订版.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修订版.xls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doc

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pdf

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xls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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