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来源: 作者:汤雪仪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服义务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我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3、退役后考入我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原政策要求自主就业且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现政策不再要求退役一年以上,但保留自主就业要求,追溯到2019年秋季学期。)

4、注意下列情况学生不享受本资助政策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直招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注:学生在2021-2022学年应缴纳学费高于8000且已经在资助系统中申请过申请学年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以补申请,申请金额为资助标准提高后2021-2022学年春季的差额部分,但每生不应超过2000元。例如某生2021-2022学年应缴纳学费13000元,之前已经在资助系统中按8000元上限申请减免,此次可补申请(12000-8000)/2=2000元。

(三)情况统计和申请材料

1、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可以补申请前一年的学费减免,如2021年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资助的学生务必于今年申请相关资助。

2、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的在校生、毕业生:

纸质版材料:

1.登陆全国征兵网,填报打印且经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本人省内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选择学费补偿的提供以上四项材料即可。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还需附上:《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份。)

电子版材料:

1.应征入伍:《1.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直招士官:《3.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

纸质版材料:

1.登陆全国征兵网,填报打印且经退役安置地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封面和内页);

3.本人省内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已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学工部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如有学生部分材料未提交的情况,请各二级学院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相关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及时补交。

电子版材料:

1.退役复学:《2.YZRW-TYFX学费减免》

2.退役入学:《4.TYSB基本信息管理导入模板》和5.TYSB-学费资助》

备注:模板表格中字母代表:

1)YZRW(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2)YZRW(应征入伍)-TYFX(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3)ZZSG(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4)TYSB(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5)TYSB(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6)ZZJY(自主就业)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相关学生申报,认真做好学生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及报送工作,确保所交材料符合工作要求,并务必于11月7日下午16:00前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封面和内页)、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同步发至汤老师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别强调:电子版材料的表格中有宏模块,请各位老师组织学生务必按照规则填写表格,点击检测并通过校验后提交,否则无法录入系统,望各位老师务必认真负责。


附件:

1.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YZRW-TYFX学费减免

3.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4.TYSB基本信息管理导入模板

5.TYSB-学费资助

1.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xls

2.yzrw-tyfx学费减免.xls

3.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xls

4.tysb基本信息管理导入模板.xls

5.tysb-学费资助.xls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3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