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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来源: 作者:汤雪仪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精准资助,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关键环节。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积极组织申报,确保资助不漏一人

1.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班群等各种途径向学生宣传困难认定工作,确保每位学生清楚了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步骤、资助发放等资助政策并保存相关政策宣传佐证材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获得资助。

2.加强资助人员教育培训。要加强院支部书记、素质教师和资助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的有效衔接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包括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内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继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可申请相应的资助项目。

2.县级以上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残疾、特困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家庭,其子女或成员原则上应组织其申请困难认定,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相关学生名单,通知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未出现在资助系统推送名单中的特殊群体学生,主动提出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对于经学校、各学院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各学院要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宣传通知截图或手写签名放弃申请说明),以备审计、巡视、巡察、考核等查阅。

二、困难认定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学生必须经过困难认定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困难信息和佐证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 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五)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六)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七)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八)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困难认定工作流程

(一)学生自愿申请。各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组织开展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工作。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素质教师初步审核无误后,报送各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二)各学院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汇总本学院提出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并采集家庭经济情况。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后,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申请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学校核准。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对全校申请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核实后采集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资助系统的评定结果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资助系统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各学院及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经核查,如学生提出的诉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五)建档。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审批表等涉及资助资金的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被审查。

六、困难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按时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自愿、如实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版原件1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双面打印)纸质版原件1份;

(三)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困难认定材料说明

(一)困难认定材料填写说明

1.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时,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填妥《申请表》后,无需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盖章,只需学生及家长书面签字并承诺。

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若《分析表》没有明确具体证件的困难情况,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无需再开具盖章证明。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不得要求学生在申请资助时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可改为申请人书面签字并承诺。如有必要,可请学生提供已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困难认定材料统计说明

素质教师负责审核、保存《申请表》(附件1)、《分析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料,务必用回形针或者订书钉装订好,以防出现丢失等情况。素质教师审核好管辖班级的家庭经济认定资料后,务必把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5)表格中有一个宏模块,务必要按照规则填入表格,并且通过检测,才能上交,望各位老师务必认真负责。

八、困难认定资料提交时间

(一)请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后2019级至2021级的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后的申请名单以及校对核实后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准。

(二)请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后2022级的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后的申请名单以及校对核实后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核准。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编造伪造佐证材料的,取消当年贫困认定资格。

(二)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从严、从细、从实逐一审核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把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后,将汇总好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发到学工部汤老师邮箱。(不建议用wps打开《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因为会出现无法运用文档中的宏的情况,建议用office版本)

(五)学生必须经过困难认定方可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汤老师

联系电话:86684654

工作邮箱:tangxueyi@nuit.edu.cn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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