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4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开展2021年度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资助标准: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于2021年11月11日的困难认定结果,资助类别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也叫“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三档。
其中,特别困难类的学生每学年资助4000元,困难类的学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一般困难类的学生每学年资助1600元;资助资金在本学年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个学期发放。
(二)资助名额
二、申请对象与指标分配: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含大一学生)。
(二)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粤财科教粤财科教〔2021〕74号文件下达的2021年国家助学金资金,以及各二级学院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划分的家庭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划分学生总人数进行分配。
三、评选办法
(一)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应是通过本学年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认定未通过,原则上不能给予助学金。
(二)属原建档立卡困难户成员应优先列入国家助学金名单,保证其优先获得国家资助。
(三)上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助学金。
(四)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五)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出现结余时,学校可结转下年使用。
(七)学生应确认家庭困难情况后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如有填报不实情况,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追回已申请资助资金的权利。
(八)已申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五、时间安排
11月15日下午14:00前,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并按时将相关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学工部柳老师邮箱。
六、其他要求
(一)严谨评审程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严谨规范评审程序,严谨把握评审标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的方式。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附件:
1.《截止11月11日2021年秋季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查看》(为尊重及保护学生个人隐私,请勿传播此附件)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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