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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东软学院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等提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校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广东东软学院的专职、兼职素质教师(辅导员)。

3 术语

素质教师是指学校中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素质教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素质教师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职责

4.1 学生工作部职责

负责在总编制范围内核定各二级学院素质教师的编制;负责审核素质教师带班工作量;负责素质教师考核与评优方案的制定;负责全校素质教师的业务指导和学习。

4.2 二级学院职责

负责提出素质教师岗位需求;负责素质教师工作安排;配合学生工作部完成所在学院素质教师考核与评优。

4.3 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核定全校素质教师的总编制数;负责制定并执行素质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负责核定素质教师额定工作量;负责审核素质教师工作量、计算及发放素质教师超工作量奖励。

4.4 教务部职责

负责素质教师教学工作安排以及工作量核算。

5 内容

5.1 理论指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育人水平,助力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智慧和力量。

5.2 配备与选聘

5.2.1 学校素质教师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确保每个学院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素质教师。学校可聘请部分专业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兼职素质教师或学业导师。

5.2.2 选聘素质教师的标准: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素质教师队伍中应至少配备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背景的人员;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5)素质教师选聘坚持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组成选聘小组负责选聘工作。

5.3 要求与职责

5.3.1 素质教师工作的要求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育人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工作调研,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了解和准确分析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6)主动熟悉和掌握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处理各类学生事件,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3.2 素质教师的工作职责

(1)落实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素质教师应积极探索学校TOPCARES一体化专业教育管理模式下学生思想引领的新方法、新途径,依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遵章守法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精神境界和法制观念。素质教师应每周与主要班干部开会1次,每月至少组织 1次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反馈。

(2)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工作

协助党支部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参加业余党校活动,积极参加并指导党小组的学习、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支部的组织和思想建设中,重视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注意发挥党员的政治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指导和支持团支部开展思想教育、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和科技学术活动,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协助、指导团总支开展工作和做好“推优”工作。

对所负责的专业班级学生要做到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及时掌握学生的第一手资料,对学生中存在的难点、疑点、焦点、重点问题非常清晰、准确,有针对性地解决,真正做到“重点问题清楚、重点人物明确,重点问题有效解决”。对一些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并与其他相关人员一起妥善处理各种意外事件。

(3)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的进展情况及专业发展前景与趋势,做到每月与任课老师交流不少于1次,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学习秩序的管理和学生考勤工作,切实抓好学生的晨读、晚自修工作,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与成绩情况,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素质教师每周应对全部所带班级课堂巡查1次,每学期跟班听课不少于6学时,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教育。

(4)开展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网络或通讯平台和同学们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保证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通知和决定等及时传达到位、执行到位。负责领导和组织学生的各类评优与处罚、奖学金评选、助学贷款推荐、应建立健全班级民主管理机制,做到操作规范和公正透明。负责落实学生在校期间的建档工作,主要包括各类奖惩材料及学年鉴定。此外,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新生入校、学生军训、毕业生离校、征兵宣传等组织工作。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准确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素质教师每月与重点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并认真做好谈话纪录。

(6)推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工作

素质教师是所带班级学生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特别要熟悉和掌握重点学生(班级骨干、学生干部、特长学生及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等)的情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同时,素质教师应保证通讯方式畅通,在突发情况发生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处理。素质教师按要求参加学校规定的值班工作,每月至少进学生宿舍1次,每学期应至少走访1遍所带全部学生宿舍,应保证同重点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特别要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参加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参加学校、学院和所在专业团队的素质教师培训,参加有关学习和会议,阅读指定的理论书刊、文件及其他学习材料。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规律,研究在一体化专业管理模式下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每年应结合工作至少写出一篇论文或总结报告。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等相关职位,并适当承担部分《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以及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5.4 培训与培养

5.4.1 构建和完善学校素质教师培训体系,积极开展素质教师队伍的岗前培训、专题培训、高级研修和学历教育。学校将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用于素质教师队伍的培训、科研和培养等工作,把素质教师培训、培养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确保素质教师队伍的培训、培养与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5.4.2 逐步完善素质教师“先培训、后上岗”的准入制度,新任素质教师应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所有在岗素质教师每四年接受一轮专业培训或骨干培训。

5.4.3 不断丰富素质教师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定期举办素质教师工作研讨会、设置素质教师工作专项研究课题、组织发表学工论文集、组织优秀素质教师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支持和鼓励素质教师参加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的学习和认证、鼓励素质教师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等方式,为素质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5.4.4 学校高度重视素质教师的个人发展,畅通素质教师的职业出路,创造条件鼓励素质教师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除特殊需要外,素质教师应在本岗位或相关学生管理岗位工作满 3 年后,可以向学校提出转岗要求。

5.4.5 优秀素质教师是学校党务、行政系列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在学校党务和行政管理岗位有需求时,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聘任在素质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的候选人。同时,素质教师工作满3年后,学历和职称达到专任教师岗位要求,经过个人申请、试讲及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以转聘为专任教师。

5.5 职务评聘

5.5.1 素质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5.5.2 素质教师可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师)职称评审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5.5.3 素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根据素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中级(含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5.5.4 学校将依据素质教师的学历、资历、能力、态度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积极组织建立专职素质教师职位评聘体系,并据此完善相应的薪酬体系。

5.5.5 素质教师兼任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党、团、工会等职务的,学校将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5.6 管理与考核

5.6.1 素质教师实行学校工作职能部门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素质教师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学院共同做好素质教师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对素质教师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但在处理突发学生事件和组织全院重大学生活动时,学校学生工作部有权统一调配各学院素质教师。

5.6.2 素质教师考核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方案以当年通知为准,考核结果依据学校现行人事制度予以奖惩。

5.6.3 积极推荐优秀素质教师参加校级“优秀教师”、省市及国家级先进的评选。对于在处理突发事件或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给与特别奖励。

5.6.4 素质教师在岗工作期间发生如下任一行为,学校有权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勒索学生财物或接受学生(含家长)贿赂,经举报查实的;

(2)连续两年素质教师考核排名最后的;

(3)累计出现两次重大责任事故的(特指学生重大人身伤害)。

5.6.5 素质教师在岗工作期间发生如下任一行为,学生工作部或学校有权提出岗位调整:

(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态度消极,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工作水平和效果差,学生违纪率高,年度考核排名靠后;

(3)身体条件不适应学生工作的。

5.7  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和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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