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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激励学校广大教职工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促进我校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参赛对象及各学院名额

1.参评对象:在岗专任教师(在广东东软学院工作5年以上,不含返聘教师、实验员),有教师资格证。

2.推荐名额:计算机学院、数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各2人,商管学院、信工学院各1人,马院、基础学院共1人,国教院、思沃学院共1人。

3.已经获得广东省民办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等省级及以上师资类荣誉称号的,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 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思想政治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近三年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至少一次为A。

三、 工作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队伍建设的良好机会,坚持以师德表现、以工作表现和成绩贡献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员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 院级评审

1.各学院填写评选表详见《附件2_2021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评选表》,根据推荐名额,按照评选得分名次确定参选候选人名单。

2.获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填写《附件3_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同时提交佐证材料(一名候选人的佐证材料用一个PDF文件汇总,首页为佐证材料清单,一般不超过20页)。

3.各学院于8月20日前向教务部报送推荐名单。

五、 校级评审

教务部组织校级评审,择优推选4位教师参加省级评选。

 教务部此项工作负责人:常东超老师(电话:18810369305,邮箱:      changdongchao@nu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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